長沙樓市又迎重磅消息!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2022-08-05 08:33:05    來源:瀟湘晨報    

長沙樓市又迎重磅消息。日前,長沙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長沙將對全市商品房預售資金采取“全額全程、流向流量、監測監管”方式,強化“政府監控、銀行監管”模式;所有預售資金,監管銀行不得擅自扣劃,按照“留在項目、留在當地”的原則,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將資金挪作他用。

設專戶對預售資金進行全程監測

《通知》明確,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起至房屋竣工驗收備案止。

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名錄庫中選擇一家符合預售資金監管條件的商業銀行作為監管銀行,交易中心依據監管部門的授權,應按規定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監管銀行簽訂預售資金監管三方協議,對監管賬戶的設立及預售資金收存、支出和解控等具體事宜進行約定。

長沙市設立市房屋交易資金監測專戶的子賬戶作為預售資金監測專戶(簡稱監測專戶),對預售資金的交存和支出進行監測。

購房人交存的定金、首付款、商業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發放的按揭貸款和其他形式的購房款等預售資金,應全部通過監測專戶存入到監管賬戶;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預售資金應按要求存入監管賬戶。監管賬戶內資金的支付,也應通過監測專戶進行。

所有預售資金“留在項目、留在當地”

《通知》規定,對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建設工程款、建筑材料款、設備款等與本項目工程建設密切相關的款項,實施重點監管。

重點監管額度如何確定?

《通知》明確,根據商品房項目建設工程造價、施工合同金額、項目交付使用條件及工程進度等因素,結合商品房銷售價格進行綜合確定,為預售資金總額的20%,主體驗收后,重點監管額度不得低于預售資金總額的10%;房屋竣工驗收備案后,方可解除全部預售資金的監管。

重點監管額度內的資金,為重點監管資金。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憑銀行出具的見索即付性獨立保函等額替代重點監管資金,保函有效期至少應超過項目預計竣工驗收備案時間2個月。如項目未能按期完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辦理保函的延期手續,否則,應當補足重點監管資金。

同時,《通知》還明確,監管賬戶內的預售資金應首先用于項目的工程建設。

重點監管資金必須用于支付該項目的建設工程價款和材料設備款;非重點監管資金,在保證項目工程進度和房屋按期竣工交付的前提下,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取使用。買賣雙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已存入監管賬戶的購房款可退還給原購房人。

所有預售資金,監管銀行不得擅自扣劃;按照“留在項目、留在當地”的原則,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將資金挪作他用,設立子公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集團公司不得擅自抽調。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1個月后,已售房價款未能達到預售資金總額的40%,在確保已售房價款留足20%后,可將其余預售資金用于本項目的工程建設。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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