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干促發展 | 瀕臨破產企業短時間重獲新生

2023-08-14 08:29:25    來源:大洋網    

“下面宣布本院裁定:裁定批準××公司重整計劃。”這是廣東某醫藥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一案的現場,一家瀕臨破產的小微企業重獲新生。

自主題教育開展以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州中院)對標黨和國家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發揮破產審判拯救危困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制度優勢,通過加強破產前調解,靈活運用破產和解規則、健全優化中小微企業破產簡易審理工作機制、壓降中小微企業破產程序辦理時間和成本,助力中小微企業減負紓困,恢復發展,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資料圖)

廣東某醫藥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一案庭審現場

跑出破產挽救“加速度” 小微企業獲新生

廣東某醫藥有限公司是一家民營小微企業。近年來,因經營不善,無力償還債務,進入破產清算程序。“醫藥公司銀行賬戶只有20多萬元,而職工債權近30萬元,普通債權達上千萬元。”廣州中院廣州破產法庭四級高級法官張靜怡說,如果按照破產清算的話,職工債權得不到全額清償,普通債權清償為零。

本案除了破產清算,有無更好的解決辦法?張靜怡介紹,該醫藥公司持有三類特殊資質,其中藥品經營許可證(批發)具備持續使用的市場價值,如果能利用該特殊資質吸引投資人,使醫藥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就有可能通過繼續使用該項特殊資質延續醫藥公司的經營,最終保障醫藥公司的運營價值并為債權人提供更高的清償。

“重整程序就是要快,對于中小微企業而言,如果耗費的時間過長,可能就錯過了最佳拯救時間。”張靜怡說,該案從移送破產審查到裁定受理,“執破”銜接不足30天。通過執行案件移送破產的及時審查,迅速裁定受理,執行法院與破產法院協同認可管理人身份,高效接管債務人賬戶資金,清查其他財產,為本案職工工資得到全額清償及后續工作的開展奠定扎實基礎。

6月2日下午,廣州中院經聽證征詢意見后,當庭裁定受理醫藥公司重整,當庭做出裁定批準醫藥公司重整計劃并終止醫藥公司重整程序,一天內完成對該醫藥公司的批準重整,讓這家小微企業再次走上經營發展的新賽道。

記者了解到,主題教育開展以來,在廣州中院幫助下,96家困境企業通過破產前調解免于破產清算, 9家企業通過破產和解、重整脫困再生。

靈活化解矛盾 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因對破產程序認知不足,市場主體尤其是小微企業主往往對破產“談虎色變”,并不了解有挽救價值的困境企業可以通過破產制度“緩一口氣”“輸一次血”,贏得重生的時間和機會。

在本案清算過程中,廣州中院查明該醫藥公司尚有藥品經營許可證(批發)特殊資質。這非常有市場價值,于是,廣州中院指導管理人在該院破產重整“智融”平臺上招募意向投資人,并根據相關規則確定了投資人。投資人確定之后,廣州中院多次指導管理人在債權人、投資人之間協商,最終制定醫藥公司重整計劃草案。

受益的不僅僅是投資人,職工和債權人也獲得更高的清償。“該案中職工債權得到了100%清償,普通債權的清償率也提升至16%。”張靜怡表示,重整計劃實現職工工資在批準當日一次性全額清償,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守護中小微企業生命線 護航高質量發展

該醫藥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一案是主題教育開展以來廣州中院在小微企業挽救方面最新探索的成果。主題教育開展以來,廣州中院通過破產前調解制度,幫助有持續運營價值的企業免于進入破產程序,通過破產重整、和解機制幫助困境企業重獲新生。

值得一提的是,廣州中院制定了針對小微企業清算和重整的專門規則,更加充分地發揮破產審判“積極拯救”和“及時出清”功能,依法高效辦理小微企業破產案件,探索對小微企業而言更快捷、靈活和低成本的市場退出和挽救的審理方式,培育更多小微企業重整和退出的實踐樣本,更好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服務保障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葉作林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葉作林 通訊員 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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