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哥探案|情侶戀愛期間互相轉賬,分手后這錢需要還嗎?

2023-08-13 05:40:54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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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男女戀愛兩年,交往期間頻繁轉賬。二人分手當天,女方向男方出具收條、借條各一份,載明借款5萬。男方拍攝了一張女方手持借條和身份證的照片。一段時間后,女方沒還借款,男方將女方訴至法院,要求她償還5萬。女方辯稱,欠條是被脅迫寫下的,并向法庭提交通話錄音一份。近日,濟南長清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曾是情侶關系,戀愛期間,男方向女方微信轉賬、發紅包百余次,總金額高于5萬元,但二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并沒體現借貸的合意,也不符合民間借貸的交易習慣和一般法律特征。通過二人的通話內容相印證,“欠條系被脅迫寫下”一說法院予以采信,因此雙方并無真實的民間借貸關系,訴訟請求被駁回。

案件里的欠條是男方逼迫女方寫的,所以不作數,那么一般情況下,戀愛關系里的轉賬,都不需要償還嗎?其實要分情況看,戀愛期間的金錢往來是否要還,是根據該行為的性質而定,如果是大額借貸,應返還;如果是贈與,一要看財物金額大小,二要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比如問對象借了20萬,并且明確是借的,就必須要還。要是過個節對方送個520、1314紅包,這類明顯是表達感情的贈與,分手后是不用還的,但對于大額的,以結婚為目的的金錢贈與,比如彩禮、房款,可視為一種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要是婚沒結成,應返還。所以情侶間的大額轉賬如果是借的,就要備注“借款”,或者在對話里明確資金性質,這些以后都能作為憑證,而且作為收款方的話,如果覺得錢是對方贈與的,就要保留好對話中能證明這是贈與性質的對話,這樣以防萬一。

策劃 陳迪晨

文案 任國勇 張冰晶

攝像 盧 婧

剪輯 唐嘉鈺

設計 董 林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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