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成"失信人"?平臺錯誤關聯企業信用信息被判賠9.1萬元

2022-03-24 21:34:59    來源:大洋網    

大洋網訊 "我怎么就成了失信人?"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發現自己莫名被一平臺標記為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限制高消費信息等。

原來,竟是該平臺將與張某無關的大量信息錯誤關聯至其名下。張某為此以名譽權、個人信息權益遭受侵犯為由,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平臺依法承擔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等民事責任。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結了這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張某(化名)是紅彤彤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叮叮咚咚平臺(化名)是叮叮咚咚公司(化名)運營的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平臺。

紅彤彤公司、張某發現,叮叮咚咚平臺將與張某無關的大量信息錯誤關聯至其名下,上述錯誤關聯信息包括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限制高消費信息以及終本執行案件信息等。同時,紅彤彤公司在叮叮咚咚平臺主頁的法定代表人任職信息一欄也被錯誤關聯了上述信息。

張某、紅彤彤公司認為,叮叮咚咚公司的上述行為侵害了其名譽權、個人信息權益,故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叮叮咚咚公司依法承擔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等民事責任。

叮叮咚咚公司辯稱,案涉關聯行為是由于平臺算法對與本案原告張某同名同姓但不同身份證號的另一主體識別錯誤造成,并非人為導致,要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究竟叮叮咚咚公司是否侵害張某、紅彤彤公司的名譽權,以及是否侵害張某的個人信息權益?

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后判決,叮叮咚咚公司在其平臺官方網址、APP、微信公眾號以及張某、紅彤彤公司在該平臺的主頁內分別刊登對張某、紅彤彤公司的致歉聲明,聲明內容需經法院審查,聲明保留時間不少于十五日;如叮叮咚咚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判決義務,法院將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叮叮咚咚公司負擔。此外,叮叮咚咚公司向張某賠償經濟損失30000元,向紅彤彤公司賠償經濟損失30000元;向張某、紅彤彤公司賠償律師費、公證費損失共計31200元。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叮叮咚咚公司作為有資質的企業征信機構,其運用算法進行大數據利用,應對利用結果承擔相應責任。

本案中,叮叮咚咚公司對案涉錯誤關聯未盡到與其能力、義務相匹配的注意義務。案涉有關張某、紅彤彤公司的信用報告,因同名同姓主體的身份識別問題而出現錯誤,該錯誤類型非常典型、明顯,是開展征信業務所必須解決的基礎問題。

綜合考量促進征信類平臺發展及信息主體信用權利、公眾信賴利益三者價值判斷,法院認定叮叮咚咚公司對案涉錯誤關聯未盡到相應注意義務,主觀上存在過錯。案涉錯誤關聯已造成對張某、紅彤彤公司名譽權的損害,依法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叮叮咚咚公司作為個人信息的處理者,其從公開渠道抓取張某的各類個人信息進行加工,形成案涉信用報告并以此獲利,其對個人信息的處理應負審慎注意義務,避免因其處理行為造成個人信息的不完整、不準確。現叮叮咚咚公司提供的案涉信用報告將與張某無關的信息錯誤關聯至張某名下,損害了張某的個人信息權益。現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對案涉個人信息的處理沒有過錯,故應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認定叮叮咚咚公司對案涉個人信息的處理行為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麥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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