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普通話還沒自己標準!”河北的馮先生稱自己今年2月報名了湖南潭州教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配音課,想借此找份兼職。結果發現培訓效果不理想,3月初他申請退款,到現在都沒到賬。
6月9日,記者致電與馮先生聯系的工作人員,對方承認未如協議所約定在七日內完成退款,表示會盡快處理此事。
培訓機構推薦網貸借款付學費
馮先生告訴記者,今年2月,他尋找兼職時看到一個做播音配音培訓、叫潭州教育的機構。馮先生多次接到該機構推銷電話,對方稱課程內容主要是有聲書和視頻配音培訓,課程共5個月。
“他們說得特別好,說從第二個月開始就有收入,1分鐘的配音能賺100元至500元不等,活多得做不完。”馮先生心動了。
該代號叫“嶗山”的工作人員還稱課程費用需要7680元,現有交200元抵3000元的優惠活動。后來對方又說7680元已是參加活動后的優惠價格,原價是1萬多元。
馮先生表示自己一時拿不出那么多錢。對方便推薦了一款叫“融易分期”的網貸給他,讓他分期購買課程。馮先生猶豫再三后答應了,共借款7280元,分12期償還,每月還款660余元。
申請退款無果,還一直被催還貸
上了兩周課后,馮先生覺得很不靠譜,想申請退課。
馮先生稱每周二、四是基礎課程,“但老師普通話還沒我標準”。周六則是交流課程,每個學員念一段,然后由老師評點。
連續兩周的交流課程,馮先生都沒能排上號。“我就只能在那聽人念。”
3月7日,馮先生提出退款,第二天就被注銷了上課資格。“嶗山”告訴他,退費辦下來要7至15天。“退費期間我上網查了下,才發現網上有很多關于潭州教育的投訴。”15天過去,馮先生跟“嶗山”聯系,對方卻表示只要上過課就不能退。
馮先生隨即撥打潭州教育的客服電話和12315熱線。過了兩天,“嶗山”發來消息,稱可以退款,但要扣掉他已上的課程,即900多元。“他按1萬元的原價算,若按7680元的優惠價只要扣600多元。但我想著趕緊把事情了結,就于4月8日簽訂了退款協議。”
該協議中“退款時間”一項寫明:雙方自退款協議簽訂當日起,退款項將在退款確認辦理后的7個工作日內退還到學員接收退款的賬戶中;如因乙方自己原因(退款申請類型有誤)而造成的退款延長,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直到現在,馮先生仍沒有收到退款,融易分期還每月催他還貸。
工作人員承認確實沒按協議退款
6月9日上午,記者聯系上“嶗山”,對方表示,自己4月聯系了該學員,但學員拒絕退款,所以才會延期。
記者隨后向馮先生確認拒絕退款一事。馮先生表示,退款協議上寫的是7日內,但4月15日自己仍沒收到退款,便向12315投訴。4月19日,“嶗山”找他辦理退款,但要等他還完第二期貸款,因為馮先生所還第一期貸款金額不夠抵消被扣金額。“當時我分期貸款,錢沒經我手直接給到潭州教育,現在退也不是退給我,是直接退給融易分期。”
記者再次與“嶗山”溝通,并表示是公司違背七日內退款約定在先。“嶗山”承認此事,稱會盡快處理馮先生的退款。
記者注意到,馮先生與融易分期簽訂的貸款合同中顯示,該貸款為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貸款資金是支付給湖南潭州教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而馮先生與潭州教育簽訂的退款協議中,收款賬號為融易分期。
律師說法
公司不按約退款構成違約
潭州教育延期退款有沒有侵害消費者權益?消費者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貸款機構直接放款給培訓機構、退款也由培訓機構直接返給貸款機構的操作是否合理?帶著這些問題,記者咨詢了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
劉明表示,消費者與該公司達成了解除合同退款的合意,該公司就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退款義務,否則構成違約。
貸款機構與消費者簽訂貸款協議,雙方形成貸款合同關系,一般情況下貸款機構應當將全部款項支付給消費者,但如果協議中約定消費者同意或者授權貸款機構將款項直接支付給培訓機構,也是合理合法的。
消費者與培訓公司簽訂解除合同并退款的協議,如果沒有約定退款直接給貸款機構的,培訓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款項退給貸款機構,否則消費者對此可以不予認可,并可繼續向培訓公司主張退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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