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日前,在湘潭縣人民法院處理的一起施工建材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法官本著助力企業經營發展的原則,第一時間對案件展開庭前調解,僅用10天時間就快速化解爭議,原被告公司均滿意。
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某建設公司因承包湘潭某項目,向某建材公司多次購買頁巖磚共計70余萬元,卻在付了25萬元后欠款一直未支付。
在多次催要無果后,某建材公司將對方訴至湘潭縣法院,同時申請了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告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
法官了解到,被告某建設公司系湘潭多個在建項目的施工方,如準予財產保全,凍結了其名下的銀行賬號,不但影響該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還會影響到其他在建項目工程款的結算支付。如何最大限度解決好兩家公司的困難?成為擺在承辦法官面前的一個難題。
“僅僅一判了之,不僅影響原告后續權益的及時兌現,被告公司的生產經營也將面臨更大挑戰。”承辦法官決定快速化解爭議,爭取雙方庭前協商處理。經努力,雙方公司同意庭前調解,同時原告公司也表示,如庭前調解成功,可不進行財產保全。
前不久,在法官主持調解下,雙方公司當場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公司承諾三個月內分期償還原告公司貸款。至此,這起糾紛從立案到調解用時僅10天,當事雙方既消除了對立情緒,又依法保障了生產經營,真正實現快審快結,案結事了。
“資金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命脈,現金流不足往往是導致企業經營困難甚至倒閉的直接原因。”承辦法官介紹,通過庭前調解快速解決雙方糾紛,既保障了雙方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也體現了人民法院主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擔當和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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