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女生和同學玩密室逃脫遭遇“電鋸驚魂”,阻擋推門進入的恐怖角色時手部骨折受傷……5月16日下午,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對江蘇首例未成年人參與密室逃脫娛樂活動致人身損害賠償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密室經營者被判支付醫療費、營養費等各項損失1.8萬余元。
其實,這是一次本有可能避免的未成年人傷害,該案體現出不少值得思考的問題。比如,密室明明備有護具為何沒有使用,玩恐怖密室前被要求簽訂的“免責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密室逃脫為代表的劇本娛樂是否應作出保護未成年人的分級或限制?揚子晚報紫牛新聞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調查采訪。
15歲女生和同學玩密室逃脫,遭遇“電鋸驚魂”受傷
(資料圖)
2022年8月的一個星期天,15歲的中學女生小娟(化名)與同學一行六人前往位于南京新街口附近的一家密室玩。他們購買的是一個名為“逃生之電鋸驚魂”密室逃脫游戲。
聽名字,就知道這是一個恐怖主題的密室逃脫游戲。該場地內部沒有光源,六名游戲者僅有一只手持蠟燭燈。一名店方NPC(非玩家角色,店方的工作人員)扮演的“電鋸狂魔”手持帶有音效的仿真電鋸,來到小娟等人所在密室的門口欲推門進入。小娟為抵御其進來,用左手撐抵房門,在兩人“對抗”過程中左手受傷。
游戲結束后,小娟和同伴離開密室,自行打電話聯系母親,并由母親陪同前往醫院診治。經影像檢查,診斷為左手第1掌骨基底部骨折,當日予以石膏托外固定治療。
幾天后,父母帶小娟前往醫院復查,診斷建議住院進行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治療。小娟于當日入院,并于次日接受骨折閉合復位克氏針固定術手術。
小娟(化名)接受手術治療
小娟的父親黃先生表示,女兒手部受傷后立即告知工作人員自己受傷、手部非常痛,并反復要求需要停止游戲,但遭到拒絕,最終只能忍痛等待至游戲結束。由于當時已臨近開學,導致女兒的學習也受到了影響。他認為,密室經營者未按規定對未成年人盡到適齡限制及保護義務,游戲劇本內含恐怖、暴力、血腥元素,卻毫無顧忌招待未成年玩家進場游戲,甚至在游戲過程中對未成年人采用暴力手段進行人身攻擊,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故對方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事發后,黃先生向相關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很快得到了回應,該店因存在安全問題被責令整改。此外,市場監管部門督促店方與黃先生積極進行溝通,妥善解決問題。
因雙方未能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黃先生作為女兒的法定代理人,以女兒為原告將密室經營者訴至秦淮法院,要求對方賠償包括近1.2萬元醫療費在內的各項損失2.6萬余元。
傷害本可避免,法院認定經營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從該案的情況看,其實,小娟受傷本來是有可能避免的。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4月21日旁聽該案一審庭審時獲悉,其實該密室經營者準備有護肘、護具等,但當天店方未堅持要求小娟佩戴保護手部的護具。因此法院認為,經營者明知游戲參與者在受驚嚇、被追逐過程中存在受傷的風險,未能采取預防或消除危險的必要措施。而在游戲過程中,在原告用力抵門阻擋“電鋸狂魔”進入時,NPC未能控制推門力度,導致原告手部受傷骨折。
實際上,該密室經營者也對其經營的劇本游戲恐怖程度進行了劃分。
小娟和同伴當時玩的游戲就被界定為重度恐怖,適合高級玩家。法院認為,該該密室劇本主題為“電鋸狂魔追逐殺人”,內容暴力、血腥,屬于《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包含可能影響未成人身心健康內容的情形。但密室經營者未按法律及主管部門規定對劇本腳本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范圍,亦未在顯著位置作出提示。
根據法庭一審查明的事實,小娟受傷后立即告知被告工作人員,但對方未采取有效應對措施,游戲亦未停止。而在游戲結束后,工作人員既未及時詢問查看小娟的傷情,亦未代為通知家長或陪同就醫。
該案于5月16日下午一審宣判
法院認為,經營者、管理者對未成年人應承擔更高標準的安全保障義務,但該案中密室經營者在事前、事中、事后均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對小娟受到的人身損害承擔相應侵權賠償責任。
該案一審過程中,密室經營者主張小娟的監護人監護不力、存在過錯。對于這一爭議焦點法院認為,小娟作為年滿十五周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其在假期下午時段與同學結伴在市內游玩,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監護人對其此次參與重度恐怖密室逃脫游戲事先知情,因此這一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該案一審判決書中明確表示,被告具備復制提交監控視頻的條件,但其明確表示無法提供包含整個游戲過程的視頻,應對此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官:希望引導規范經營,預防對未成年人的傷害
秦淮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密室經營者賠償原告小娟由法院認定的醫療費、營養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8萬余元。
5月16日下午的一審宣判現場,黃先生出現在原告席上,小娟的母親在旁聽席旁聽。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黃先生得知,黃先生這兩天正在廈門出差,是當天上午專門趕回南京的。他對記者說,“在歷經長達9個月的維權努力后,今天終于迎來了宣判。本次判決結果傳遞出正確的法律觀念和行為準則,我們相信一定能引導公眾凝聚共識,讓社會更加關注未成年人保護和教育的問題,切切實實推動劇本娛樂經營管理的規范和立法,構建出更和諧、健康的社會環境。”
黃先生告訴記者,值得慶幸的是,目前女兒恢復的比較好,能夠正常的學習、生活。
一審宣判現場
該案主審法官、秦淮法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庭長朱教莉在宣判后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后江蘇首例未成年人參與密室逃脫受傷索賠的案件,該案判決旨在準確把握經營者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判斷標準和依據,尤其經營者面對未成年游戲參與者應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希望以此引導劇本娛樂行業規范經營,預防和減少可能給未成年人帶來的人身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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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恐怖密室先簽免責協議成行業規則,是否有效?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該案中小娟和同學在游戲之前被店方要求簽訂了一份《密室逃脫免責協議書》,而記者調查發現,這樣的免責協議已成為密室行業的通行規則。那么,簽過這樣的免責協議后,密室經營者是否就可以不需承擔責任呢?
記者獲悉,該案免責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我同意承擔由于選擇和參加此次密室逃脫活動而隨之來的全部責任;對于參加本次活動而引發或與之連帶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無論出現任何形式和性質的害傷(傷害)無論這些法律要求是基于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永遠免除此次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責任”等。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了幾位密室愛好者,發現像這樣要求簽訂免責協議的情況在密室行業普遍存在。密室愛好者王女士告訴記者,她玩過的幾家密室在玩恐怖主題前都要先簽這樣的協議,不但如此,即便是玩同一家密室的不同恐怖主題,每次也都要重新簽訂。
而在網絡上,能搜索到不少密室免責協議的模板,還有網友對其是否有效的討論。
記者注意到,該案判決中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認定。法院指出,根據《民法典》第506條規定,合同中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免責條款無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第二款、第三款則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因此法院認為,本案中《密室逃脫免責協議書》系被告單方制作的格式化協議,相關約定旨在對原告可能遭受的人身損害無條件免除被告方的責任,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該免責協議應屬無效。密室經營者依據該協議提出免除其民事賠償責任的抗辯,不能成立。
五部門出臺管理通知,過渡期內經營者應自查自糾
以密室逃脫為代表的劇本娛樂受到年輕人的喜愛,但其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良內容及安全隱患,近兩年受到社會關注。為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門于2022年6月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管理的通知》。
該《通知》規定,劇本娛樂經營場所內的劇本娛樂活動不得含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范圍;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應當在顯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該案一審判決書中指出,今年6月30日前為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內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根據《通知》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對于案件中密室經營者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以《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及上述行業要求的相關內容作為判斷的主要標準和依據。
新規征求意見稿:違規接納未成年人最高可罰10萬元
在豐富娛樂生活的同時,密室逃脫等劇本娛樂參與者特別是其中未成年人受到身體、精神傷害并非個案。同時,由于目前對劇本內容的審查、分級缺乏詳盡監督和規范,導致未成年人有可能接觸到一些暴力、恐怖、淫穢等不良內容的游戲。這些問題在引發關注的同時,“對劇本娛樂進行分級管理”的聲音也不時傳出。
朱教莉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文化和旅游部目前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劇本娛樂管理暫行規定》中,用專門一章對內容管理與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問題作出了規定。
記者看到,該在規定征求意見稿中列出了劇本娛樂活動中十種不得含有的內容。其同時明確規定,劇本娛樂活動應當設置適齡提示,其使用的劇本應當標明適齡范圍。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活動。不適宜未成年人的劇本娛樂活動,不得允許未成年人參與;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參與劇本娛樂活動的,應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陪同。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限入標志。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管理部門職業分工、內容自審和專家評審制度、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劇本備案、信用監管、社會監督等作出了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劇本娛樂經營單位違規接納未成年人的,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未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限入標志的,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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