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湘潭市應急管理局以案釋法,通報了一起生產安全典型案例。該案中,男子楊某在長株潭大市場一經營門店內堆放煙花爆竹300多箱(件),對周邊安全構成重大隱患,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不久前,有群眾舉報稱,岳塘區長株潭大市場某經營部門面存放有大量煙花爆竹。執法人員在現場看到,涉事門面的一樓和二樓,均儲存有大量煙花爆竹,其中一樓還混合存放有醬油、生抽、糧油、干貨等。全部煙花爆竹品種涉及53個種類,共計331箱(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經執法人員調查,楊某未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在未經依法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的經營儲存。另外,涉事門面為4層民用建筑,而長株潭大市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儲存煙花爆竹嚴重威脅到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鑒于楊某的行為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已涉嫌危險作業罪,岳塘區應急管理局將該案移送同級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頒布后,該區辦理的第一起安全生產行、刑銜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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