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事故發生的現場
揚子晚報網4月13日訊(通訊員 沙學祥 記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寧谷里交警中隊民警接到一市民報警,稱在銀杏湖大道公塘社區路段,發生了一起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輛小車側翻。接到報警后,該中隊立即派民警前往現場處置。
民警在現場了解得知,祁某駕駛車輛沿銀杏湖大道由北向南直行,在通過公塘社區路段十字路口時,遇虞某駕駛車輛沿銀杏湖大道由南向北左轉彎。兩車因避讓不及發生碰撞,猛烈的撞擊致虞某的車輛側翻。這起事故造成兩車受損,兩名駕駛員及乘客受傷。
圖為翻車的事故現場
民警經調取路口監控及詢問雙方當事人,最終判定左轉車輛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而直行車輛負次要責任。
而事發時,該十字路口的信號燈同時放行,那么,民警為何這樣界定責任呢?
據介紹,為了保障道路安全有序,路口都會安裝信號燈,依次放行,有序通行。有時因部分道路十字路口車流量較少,雖然也設置了紅綠燈,但會出現紅綠燈雙方向直行、左轉也同時放行的情況。
當車主遇到這樣的情況時,要遵循轉彎讓直行的規則。同時,交警提醒,駕駛員駕車行駛至信號燈同時放行的路口,一定要注意觀察,減速慢行,主動遵守禮讓原則,平安通行。
校對?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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