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單位邊上有座垃圾山,現在垃圾快堆到3層樓高,在鬧市區存在也快大半年了,怎么投訴都解決不了!希望你們來看看,怎么會有這種怪事!”4月12日上午,常州市民旭先生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反映,稱他們單位旁藏了一座垃圾山,半年時間里,眼看著這座垃圾山越長越大,周圍群眾心里都很不舒服。大家多次撥打了12345熱線,向城管等部門反映,都無濟于事。瞧著現在垃圾山近三層樓高,很多人都想不通,這亂丟垃圾能在鬧市區搞出這么大的“動靜”卻無人敢管!帶著疑問,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進行了調查。
垃圾堆了近三層樓高
現場直擊:
垃圾堆到近3層樓高
還有專門的垃圾“傳送道”
旭先生告訴記者,發生這件怪事的地方就在常州通信大廈和原常州房地產市場兩棟樓之間,導致常州市中醫醫院東南片附近的居民生活工作環境都受到影響。
12日下午1點,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來到常州市麻巷,在常州市中醫醫院東南門旁,很容易就發現了這座藏身鬧市區的“垃圾山”。據中醫院東南門的保安師傅講,這里的垃圾堆在這已經很長時間了,大約兩個月前,垃圾堆得特別快,有時候垃圾就從樓上順著軌道落下來。
垃圾主要以建筑垃圾為主
“在這影響美觀不說,也不知道垃圾堆里面有什么東西,會不會影響健康。”周邊一位居民說,他們生活在這里就是覺得不可思議,多次和職能部門反映,就是得不到解決。以至于后來,大家都覺得這個能隨意傾倒垃圾的老板有“很深的背景”。
記者發現,這些垃圾被一層樓高的綠色鐵皮圍擋擋著,但即便有圍擋,垃圾堆在這依然十分惹眼,大老遠就能被這不和諧的景象驚到,記者走進拍攝還聞到陣陣怪味。和旭先生提供的影像資料對比,記者發現,僅隔一個多月時間,垃圾又堆高了很多。
垃圾堆了近三層樓高
記者調查:
垃圾以建筑垃圾為主
傾倒垃圾的說“有苦難言”
那么垃圾從哪來,主要又是什么垃圾?在常州市通信大廈內,記者找到了該樓物業的負責人潘偉平,據他講,該樓目前除了一樓延陵路一側還在經營通訊業務外,樓上還經營著一家茶餐廳,一家月子會所,樓頂還有一些公寓房業務。這些業務大部分都是他們公司自營的。至于樓外面的垃圾,他也毫不避諱地承認,是樓上公寓房裝修改造以及外立面提升改造的建筑垃圾。但里面有沒有其他垃圾,他表示,也不好說。“樓上的租客有沒有丟什么到外面,我們就不清楚了。”
旭先生一月前拍攝的
這些垃圾為何不請城管部門清理走,他說他們公司也“有苦難言”!據潘偉平講,2018年年底,常州市天寧區天寧街道城管部門到他們這里拆違,當時拆了很多東西。但是公司方面覺得城管部門手續有問題、執法過程有瑕疵,造成了公司除違建外還有上千萬的損失。因此,當時雙方鬧得挺不愉快。由于這些被拆部分都是公司財產,當時城管部門要清理走,他們就不讓城管部門清理。公司還認為這些被拆的東西里面有城管部門違規執法的證據,后來差點遭遇強制清理,他們為了保留證據,就報了案。再后來,這事也沒什么處理結果,被拆的東西就堆在了這。他們也想了很多辦法,但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問題就懸在這里了。
“直到去年,常州進行地鐵2號線沿線市容環境整治,有外立面提升工程,通信大廈也在提升工程里面。”潘偉平說,外立面拆除的建筑垃圾,部分就堆在了原先被拆違的東西上。加上后來公司要對公寓房改造,建筑垃圾是越堆越高。現在是,城管部門也不敢輕易清走垃圾,他們也不知道該怎么處理這些垃圾。為此,他們也很頭疼。
記者昨日拍攝發現垃圾又長高了
城管回應:
怕激化矛盾影響提升工程
待外立面工程結束肯定清理干凈
那么城管部門為何不來清理垃圾?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找到了時任天寧街道城管執法中隊中隊長、現任天寧街道副主任的曹文虎進行情況了解。據曹文虎說,2018年,城管部門接到舉報,通信大廈有新建、在建違章建筑的違法行為。于是,城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了拆除,總共拆了8天。通信大廈違章建筑物肯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是這些拆下來的建筑材料,是他的合法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后來按照他們的要求,就放在了他們的樓下。但是拆了他們的違建,他們心里肯定是不舒服的,也就一直沒肯清除。周圍老百姓對此反映很強烈,城管部門當時嘗試了強制清除,結果他們就報了警,說城管部門偷盜他們的合法財產,這事后來就僵在了那里。
為了減少對周邊群眾的影響,城管部門在樓道外圍做了圍擋。再后來,地鐵2號線沿線市容環境整治要對外立面進行提升改造,通信大廈的老板就提出來他們自己進行改造。加上通信大廈又在進行內部裝修,所以建筑垃圾就越堆越高。
“我們也催促他們清理垃圾,但是他們現在就有個理由,就是他們在進行外立面改造。為了不激化矛盾,不影響工程的推進。我們雙方協商的結果是等通信大廈全部改造完,一次性把垃圾清空。”曹文虎坦言,通信大廈的外立面工程改造與地鐵2號線沿線市容環境整治延陵路段的工程有千絲萬縷的聯系,有關部門也擔心,現在如果強行將垃圾清走,觸碰到他們資產的那部分,激化了雙方矛盾,導致通信大廈停工,最終影響到城市形象。
曹文虎表態,城管中隊近期將組織隊員去現場清理掉部分建筑垃圾,盡可能減少“臟亂差”帶來的影響。至于工程要做到何時才能完工?對此,曹文虎表示,原計劃外立面工程是今年6月完工,但是眼下疫情帶來的影響,工程可能會延期。總之,工程一結束,肯定還周邊一個干凈的環境。
律師觀點:
公司“維權”錯過“追訴期”
“怪事”產生離不開“讓步”
鬧市區垃圾堆砌如山這件怪事相關法律責任究竟該如何厘清?這件“怪事”背后又折射出了怎樣的現象?對此,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專門采訪了法律界有關人士,請他們來進行點評。
法律界人士認為,這件事的產生應該分兩個階段來看。第一階段是2018年拆違階段。根據雙方說辭,城管部門是依法對新建、在建的違章建筑進行拆除,而通信大廈有關公司則主張城管部門拆違手續有問題、拆違執法過程存在瑕疵,對其公司造成了損失。根據有關規定,通信大廈有關公司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去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并要求作出賠償。但是,該公司并沒有這么去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公司未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則意味著當事公司對自身權利的放棄。
因此,當事公司現提出城管部門當事的拆違存在程序瑕疵的問題,進而抗拒行政執法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進而,此次拆違產生的垃圾也好,原材料也好,職能部門完全可以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五十條等,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可處以罰款。也就是說,在拆違六個月后,職能部門完全有權利責令其清除干凈因拆違建產生的垃圾和亂堆放的物料。
第二階段,就是常州地鐵2號線沿線市容環境整治,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階段。從當事雙方說辭不難看出,職能部門為了順利推進常州地鐵2號線沿線市容環境整治進度,對涉事公司有關違法行為作出了“讓步”。間接導致了如今建筑垃圾堆砌如山的現象。所以,對于垃圾成山這一現象,職能部門也有責任。
校對?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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