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在全國率先建立行政復議抄告制度

2021-11-02 12:10:15    來源:大洋網    

為鞏固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成效,推動改革向縱深發展,今年以來,廣州對表對標中央、省各項改革要求,積極推進完善改革配套措施,進一步發揮出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

近日,廣州市司法局正式印發《廣州市行政復議抄告辦法(試行)》(下稱《抄告辦法》),在全國率先推動落實行政復議抄告制度,實現全市行政復議抄告工作有章可循、操作規范,切實做好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后半篇文章”。

為增強行政復議抄告工作的針對性,《抄告辦法》對抄告案件范圍進行了合理限定,即以撤銷、確認違法、變更、責令履行方式審結的案件以及有制發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的案件,這些案件能直接反映出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抄告后便于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時掌握下一級部門執法情況并開展相應監督,同時,《抄告辦法》也做出兜底規定,即復議機構認為有必要的案件可以抄告,這樣給予復議機構更多主動權,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一些重大、復雜、敏感等案件進行主動抄告。

按照高效便捷的抄告原則,《抄告辦法》實行了隨案抄告方式。在審批流程上,行政復議經辦人在呈批案件的同時就一并提出是否對案件進行抄告的意見,避免因多次審批影響抄告的及時性;在抄告方式上,復議機構直接在行政復議文書版記中列明被抄告單位,并在文書送達案件當事人的同時,一并抄告給被申請人上一級主管部門,這樣既減輕了行政復議機構的工作量,也大大提高了行政復議抄告效率。

據了解,抄告制度旨在加強復議機關與被申請人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溝通反饋,形成合力,指導監督被申請人依法行政,因此,不能簡單“一抄了之”,更要做好抄告后的指導監督工作。

對此,《抄告辦法》明確規定,市政府工作部門要加強對抄告案件反映出的具體問題的指導監督,對共性問題進行制度性完善;市政府工作部門對抄告案件存在不同意見的,可將情況反饋市政府復議機構,由市政府復議機構組織研究;市政府復議機構應主動加強與受抄告的省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并爭取省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穗司宣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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