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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8月14日訊(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吳洋) 騎電動自行車送外賣、送建材、拉貨物……在日常生活中,因便捷、運輸成本低,電動自行車成為不少人首選的運輸工具,但交通法規對電動自行車載物有明確規定。一旦違規載物,風險就會隨之而來,來看看下面這起案例吧。
近日,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從市場騎出后右轉駛入建寧路,這時,電動自行車突然失去平衡向左倒下,車上所載的貨物掉落時,將左側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王某連人帶車砸倒。經醫院檢查后發現,王某左腿膝蓋骨折。交警調查后發現,劉某的電動自行車違規載貨,并且沒有捆扎牢固,導致車輛失控,引發事故。最終,劉某因違規載貨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表示,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自行車、電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交警同時提醒,電動自行車超載容易導致車輛失控,引發交通事故。如果載物超過電動自行車設計的重量,容易導致車輛制動大大延長,甚至制動失效。電動自行車載物超長、超寬、超高會導致車輛行駛過程中穩定性下降,車輛左右搖擺,導致駕駛員失去對車輛的控制,從而引發交通事故。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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