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作弊被取消定向師范生資格,學生起訴教體局被駁回訴請

2023-08-14 17:28:57    來源:揚子晚報    

考試作弊被取消定向師范生資格,學生將當地縣教體局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日前,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在依法審結這起行政糾紛案,并向教育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在鄉村定向師范生培養過程中,明確細化定向師范生的培養規劃,加強培養跟蹤,真正實現政策目的。

起訴原因:作弊被取消定向師范生資格

李某經高考被某學院錄取為定向師范生,入學前,李某與當地縣教體局簽訂了《定向就業協議書》。在校期間,李某因在期末考試過程中夾帶紙條,被學校處以留校察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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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學院向縣教體局發函,建議取消李某鄉村定向師范生資格,提請縣教體局予以明確。縣教體局復函,同意取消李某鄉村定向師范生資格。學院將復函結果告知了李某,并告知其將按普通畢業生身份畢業。

李某不服,向清江浦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復函,恢復其定向生資格,并為其安排就業。

法院裁判:取消資格符合培養政策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教師是立教之本,師德是教師之魂,誠信是師德的基本要求。考試作弊是嚴重的違紀行為,這屬于基本常識。

同時,江蘇鄉村教師定向培養政策中,明確列舉了取消定向師范生資格的具體情形,其中包括“違反培養院校紀律,受到學校記過以上處分”。

法院認為,本案中原告作弊事實清楚,被培養院校處以留校察看處分,符合政策文件關于取消定向師范生資格的條件,教體局作出同意取消的回函并無不當,遂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司法建議:書面明確權利義務等

清江浦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發現,雖然教育主管部門已經在公開發布的文件中明確了取消定向生資格的情形,但學生在入學前與教體局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書》中未予涉及。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機制,該院在案件審結后,向該縣教體局發出如下司法建議。

建議包括書面明確權利義務。具體內容為,對資格取消、就業安排、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重要權利義務內容,除發布在政策通告中外,建議在《定向就業協議書》中進一步明確,尤其是培養質量跟蹤方面的內容,不僅要讓定向師范生知曉“畢業有崗”、“學費報銷”的優待,也要向定向師范生強調“不及格取消”、“違紀取消”、“無證取消”的約束。

此外,建議還包括建議加強在校培訓教育,完善行政執法程序。

縣教體局收到司法建議后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進行討論,提出了改進方案。教體局向法院復函表示:將在定向師范生招錄宣傳及就業協議簽訂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定向師范生的權利義務意識;將與培養院校進一步協作,加強定向師范生在校期間的崗前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將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查找不足,依法完善定向師范生的錄取、培養、交流、資格授予(取消)等一系列程序。

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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