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13年通過招聘進入某水泥公司財務部門上班,后水泥公司被某建材公司收購,李某得到企業負責人的信任,成為兩家公司的材料會計,負責支付原材料款項及賬目核對。
兩家公司的原材料在同一個碼頭卸貨,但是分開付款。由于各項業務發展迅速,來料船運增多,部分私人航運船主存在開票遲緩或者缺票等問題。為解決這一問題,李某找到朋友王某冒充船主,讓其提供身份信息和銀行賬戶,將公司部分運費直接匯到這個假船主王某的賬戶,然后由開票公司代繳稅款后代開發票,再由李某進行資金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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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資金流轉這一環節,李某發現了一條“生財之道”。作為兩家公司的材料會計,李某把一家公司的運輸發票和船運單在兩家公司重復報賬后,截留套取船運費。因李某個人賬戶購買發票走賬情況比較多,公司一時沒有發現李某套錢侵占行為。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李某非法侵吞公司資金共計313萬余元,這些錢被她用來購房、買車、開奶茶店以及日常消費。甚至在李某轉崗至水泥銷售后,企業仍未發現她的侵占行為。
2021年7月,船運中介陸某發現水泥公司本來只欠自己運費4萬多元,但該公司賬面上卻記載為20多萬元,便提醒公司負責人程某進行核實。
經企業全面審計核查,這才發現李某利用兩家公司都支付船運費的管理漏洞,重復編造付款申請書的行為,并發現付給李某的朋友王某的“船運費”非常可疑。在同一時間段,運輸船號重復,疑似騙取兩家公司付款。不查不知道,這一查,兩家公司竟有300多萬元的賬對不上。
2021年8月,在查明賬目后,程某找到李某,要她趕緊還錢。起初程某還想給李某一次改正的機會,但幾個月里,李某僅返還137萬,大部分被侵占的款項已被其揮霍。程某見挽損無望,于是報警。
“我當時財迷心竅,心想若被公司發現,大不了再轉回去,沒想到事情發展到現在這個地步。”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了自己的全部作案事實。
泗洪縣檢察院“護航民企”辦案團隊經審查后認定,李某在擔任公司材料會計職務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占公司賬款。2023年6月13日,泗洪縣檢察院以李某涉嫌職務侵占罪向泗洪縣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官注意到,該案被害企業存在財務管理不規范、風險防范不足等問題,遂向被害企業制發涉法風險防控建議函,建議企業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內部治理,培育企業合規文化。不久,檢察官受邀到該企業開展普法宣講,給員工上“法治課”。企業負責人程某表示,收到建議函后,公司已吸取教訓,提高了管理水平,尤其對財務崗位進行了日常督查,填補了之前的管理漏洞,目前企業運行良好。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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