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偷來的發動機裝上快艇,在夜色的掩護下,帶著電魚器在里下河地區瘋狂電捕魚,三個月時間內,他們共捕獲各類野生魚類1967公斤,造成生態損害108萬余元。近日,經興化市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這起里下河地區最大電捕魚案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六千元至四千元不等的罰金。三人承擔108萬生態損害連帶賠償責任。
好朋友相約電捕魚
周某與何某是同鄉,平常多有來往,以朋友相稱。周某從事水產養殖,何某則開著一家電動車修理鋪。興化上官河、海溝河等大河里的野生魚又多又大,兩人偶爾各自駕船在大小河道撒網捕魚售賣。但撒網打魚不僅費時費力,捕到的魚還少。兩人便時常聚在一起商量生財之道。
(資料圖片)
2021年8月的一天,周某、何某酒后趁夜鉆進別人停在河邊的快艇,拆下發動機后,裝到了自家快艇上。周某又從家中翻出多年未用的電魚器,和何某一起到家附近的大河里電捕魚,第一次就電到了110多斤。害怕事情敗露,何某連夜聯系了常來修車的販魚人林某,并低價售出。
林某販魚多年,曾因電捕魚受過行政處罰,何某捕的魚品種雜,大小不一,而且每條魚都很干凈,也沒有任何受傷,一看就是電捕所得。林某口頭提醒何某電捕魚違法后,禁不住這些魚質量又好價格又便宜,便照價全收了。
此后的三個月內,周某、何某非法電捕魚共27次,捕獲大小不一的野生草魚、鯉魚、鰱魚等共計約1967公斤,全都賣給了林某。林某賣魚得款24620元,自己留款1500元,其余款項由周某、何某平分。
2021年12月15日,周某、何某盜竊發動機案發,電捕魚案也浮出水面。
刑民同步推進追責
2022年3月11日,周某、何某、林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被移送審查起訴。興化市檢察院審查認為,該案電捕魚的行為不僅直接造成相關區域水生生物死亡,導致魚類資源逐漸衰弱,還會間接造成浮游動植物和底棲生物死亡,未捕撈上來的水生生物腐爛,可能影響周圍水域環境質量,危及水域生態系統的穩定和生態安全。2022年3月17日,在依法審查三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該院啟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為了明確非法捕撈工具的性質,興化市檢察院委托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進行鑒定,認定本案中的電魚器確實屬于國家所禁止使用的電魚工具。
為了確定生態修復賠償數額,該院委托漁業資源相關專家進行評估,認定周某、何某使用禁用的電魚工具捕魚,造成的直接漁業損害為非法捕撈量及其三倍之和,即9.848萬元;間接漁業損害量按照不低于水生生物資源直接損害的十倍估算,即98.48萬元。周某、何某使用電魚方式捕撈、林某銷售,三人組成捕撈、銷售鏈,造成興化市轄區天然漁業損失,綜合認定生態環境損害補償額為108.328萬元。
林某雖未直接參與非法捕撈,但該院審查認為,他明知從周某、何某處收購的野魚是非法電捕魚所得,仍然持續性收購27次,客觀上誘發并促使周某、何某持續實施非法電捕魚行為,其收購行為與生態環境損害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應當與周某、何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被告領刑又賠償
興化市檢察院在國家級媒體上發布公告后,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就該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2022年6月14日,該院依法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22年8月10日,周某因犯盜竊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何某因犯盜竊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林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六千元。
經反復向漁業專家求證,2023年1月30日,如皋市法院支持興化市檢察院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求,判決三名被告承擔108.328萬元賠償責任,并在國家級媒體上賠禮道歉。
林某不服一審民事判決,向南京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南京市中級法院審查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民事判決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于2023年6月19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歷時一年零六個月,這起生態損失賠償金額高達108萬余元的非法電捕魚案終于落下帷幕。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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