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間,劉某某等三人共同出資焊接船體、購買發動機及絲網,多次在駱馬湖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2022年1月29日,劉某某等三人在駱馬湖水域城上島水域北側約100米處(系駱馬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采用三重刺網非法捕撈水產品,被當場查獲,涉案漁獲物主要系花鰱、白鰱,經稱重計1441.5斤。經專家鑒定,涉案三人使用的三重刺網,在駱馬湖水域屬于禁用工具。
刑事、公益訴訟檢察部門一體履職
宿豫區檢察院嚴格落實“1+N”辦案機制,刑事檢察部門在審查逮捕環節審查認為劉某某等三人非法捕撈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將線索移送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審查后認為劉某某等三人在駱馬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實施非法捕撈會導致水產品總量減少,影響生態平衡,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立案辦理,并于2022年3月2日發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公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委托鑒定評估,解決涉案關鍵問題
針對該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中漁獲物的生態作用、捕撈工具的危害、漁獲物的價值等問題,分別委托專業機構、專家、價格認定中心等進行鑒定評估。經鑒定,涉案三人使用的工具系三重刺網,在駱馬湖水域屬于禁用工具。經宿豫區價格認定中心認定,涉案漁獲物價值人民幣10955元。同時江蘇省淡水水產研究所研究員對該案造成的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評估,并提出漁業資源修復措施建議。
庭審準備充分,全部訴訟請求得到支持
公告期滿后,宿豫區檢察院多次與宿城區法院就該案法律依據、環境生態修復費用數額、類似判例等進行溝通,最終確定按照涉案水產品價格的2倍作為環境損害修復的數額,并提出劉某某等三人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共同支付評估費4000元的訴訟請求。2022年9月28日,法院對三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沒收所扣押的作案工具快艇一艘、漁網5張。三被告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環境損害修復費用21910元,支付評估費4000元。
記者了解到,該案發水域位于駱馬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該水域是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和遺傳育種價值的水產種質資源的主要生長繁育區域。本案非法捕撈的水產品主要是白鰱(鰱)、花鰱(鳙)。鰱、鳙與其它水生物一起組成了復雜的水生食物鏈和食物網,對于駱馬湖水域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能量流動及信息傳遞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劉某某等三人在明知駱馬湖水域處于封湖禁漁期的情況下,為牟取利益仍至駱馬湖水域捕魚,違反了法律規定,嚴重影響保護區內的漁業生態平衡,該案的辦理,對打擊駱馬湖流域非法捕撈水產品違法犯罪行為起到了強力震懾作用。
近年來,宿豫區檢察院提起的多件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均得到法院判決支持。其中劉某某等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入選國家農業農村部10起“中國漁政亮劍2022”執法典型案例、江蘇省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杜某某等四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被《江蘇法治報》、《宿遷日報》等媒體宣傳報道。
在打擊犯罪的同時,宿豫區檢察院在世界環境日開展普法教育活動,結合辦理的真實案例,向村民、漁民介紹公益訴訟制度,對生態損害賠償相關規定以及非法捕撈水產品可能需要承擔的責任進行了詳細解讀,將經濟獲益和法律后果“秤一秤”,算一算違法犯罪這筆不劃算的“賬”,達到了“辦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會面”的效果。與多部門共同開展增殖放流活動,20余萬尾鰱、鳙苗種安家駱馬湖,增殖了漁業資源,改善了駱馬湖水域環境。
“江無魚,人何以漁。”駱馬湖是江蘇省境內第四大淡水湖,蘇北水上濕地保護區,江淮生態大走廊“綠心”。宿豫區檢察院將切實履行公益訴訟職能保護駱馬湖流域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助推“江蘇生態大公園”建設。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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