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哥探案 | 離婚冷靜期出軌、病逝后被發現生前出軌,過錯方要付代價嗎?

2023-06-16 22:39:22    來源:揚子晚報    

案件簡介:近日,重慶市大足區法院審結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男子李某與女子易某因經濟問題和子女撫養問題產生矛盾。去年12月,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申請后,雙方開始分居。在離婚冷靜期內,李某無意間通過送給兒子學習的平板電腦發現易某與婚外異性舉止親密的視頻。

因這段視頻,雙方又起了爭執,賠償金無法協商一致,離婚冷靜期滿后,沒到民政局申請領取離婚證,李某直接訴至法院,要求與易某離婚,并要求易某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一致同意離婚,準許他們離婚,但在離婚冷靜期內,易某確與婚外異性在出租房內舉止親密,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具有重大過錯,酌情確定賠償金6千元。


【資料圖】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申請并不代表法律意義上的離婚,離婚冷靜期是讓你冷靜思考婚姻家庭問題,這時雙方還是應該互負忠誠義務,一方如果有越軌行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說到“出軌”,最近還有另一個案件受到不少人關注,湖北宜昌的袁某在整理病逝的丈夫遺物時發現,他從2018年開始頻繁給一個備注為“表妹”的人轉賬,其中大部分轉賬備注“我愛你”,僅微信轉賬記錄就高達40余萬元。他還為“表妹”開通親情卡消費共18萬元,送禮物13萬元。袁某發現后,將“表妹”訴至法院,法院最終判決“表妹”返還全部財物。

我國法律對于夫妻共同財產是有明確規定的,在夫妻雙方均未作其他約定的情況下,雙方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以及生產、經營、投資等收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不得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之間應當相互忠誠,給予第三者的財產雖然是贈予性質,但是這種婚內出軌行為是違反社會秩序、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是應該嚴令禁止、不值得提倡的,為此這種性質的贈予也不予支持。

策劃 陳迪晨

文案 任國勇 張冰晶

攝像 盧 ?婧

剪輯 馬 ?斌

設計 肖 ?甜

校對 李海慧

關鍵詞: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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