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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到營業網點辦理手機業務,營業廳的工作人員卻動起了歪腦筋,將客戶個人信息當成斂財工具。近日,經江蘇省寶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沒收其違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同時禁止其從事通訊行業。
2021年8月,寶應縣安宜鎮的劉大爺發現,他在當地一家營業廳辦理手機話費充值后,就頻繁收到一些公司的廣告推銷短信和電話,推銷的東西也是五花八門。
家人懷疑老人的信息被泄露了,便向社區民警反映。調查中,民警發現轄區有多位老人都有同樣的遭遇,巧合的是他們都去過附近同一家營業廳,更蹊蹺的是,為他們辦理業務的都是工作人員沈某。
沈某到案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她在營業廳工作已有3年,2020年11月,經人介紹,被拉進一個微信群,并和群主達成了交易協議。沈某發現,來營業廳辦理業務的老年人,大多不會使用智能手機,防范意識薄弱。她便將目標瞄準老年人,利用開卡、充值等服務過程中的便利,屢屢作案得手。經查,在9個月內,沈某已轉賣上千人的信息,非法獲利一萬三千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沈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發后沈某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要增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意識,不要貪圖小便宜,不要在網上、街頭隨意參加需填寫真實身份、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的抽獎、競猜、促銷送禮等活動。老年人不要將手機輕易交給陌生人操作,防止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侵害造成損失。如果遇到個人信息被泄露及非法侵害時,應當及時報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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