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里,開空調的多,但空調外機發出的轟鳴聲常常讓人感到煩躁,如果再“長時間”“近距離”感受這份轟鳴,可能就不是單單是煩躁這么簡單了。無錫市新吳法院江溪法庭近日就處理了一起鄰里之間因空調噪音擾民引發的侵權案件。
法官進行調解
小王與小李是樓上樓下的鄰居。小王家主臥、次臥空調外機都安裝在小李臥室上方的空調外機平臺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去年夏天開始,小王家的空調外機運行時發出巨大聲響,小李一家不堪其擾,小李丈夫還因噪聲影響睡不著覺到醫院治療失眠。為此,小李多次上門與小王協商,要求小王維修空調外機、減少運行噪聲,但小王均置之不理。無奈之下,小李起訴到新吳法院,要求小王立即維修兩臺空調外機、停止噪聲污染。
案件立案不久,江溪法庭法官婁叢英就來到小李、小王家中進行勘察。婁法官先詢問了空調的安裝、使用情況。小王稱,這兩臺空調是在2013年安裝的,確實比較老舊,使用期間也沒有進行過維修保養。
為了感受空調運行時的實際狀態,現場,婁法官要求小王開啟兩臺空調。在空調運行平穩后,婁法官又來到小李家臥室進行實地感受。法官發現,在白天外界聲音比較嘈雜且窗戶關閉的狀態下,仍能較為清晰地聽到空調外機運行時的轟鳴聲。見狀,小王也承認兩臺空調外機年久失修,運行噪聲較大。
實地勘察后,婁法官認為,根據白天空調運行噪聲情況推斷,在夜晚安靜狀態下,空調運行噪聲會更加明顯。空調是需要經常使用的電器,如果運行時發生的噪音過大,勢必會擾民。同時,運行噪音過大,也反映出空調外機可能存在故障,需要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
法官將自己的意見和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溝通。經過法官釋法,小王承諾會拆除舊空調、更換新空調。不久之后,小王家的兩臺舊空調終于“退休”,兩臺新空調“接班”。至此,困擾小李一家多時的噪音問題終于得以解決,小李撤回了對小王的起訴。
婁法官表示,該案中,作為鄰居,小王和小李互為相鄰權人。相鄰權是指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
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原則的處理相鄰關系,相鄰權利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前提。
該案中,小王對自己家空調運行噪聲放任不理,嚴重影響小李一家生活的行為,顯然是對小李享有的相鄰權的侵害,理應進行修正。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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