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4月21日訊(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滕曉武) 4月19日上午11時許,南京交警二大隊接群眾舉報,稱一輛蘇AC**8牌照的白色金杯面包車違停在友誼河路路邊,該車有加油設備,有時會給貨車加油。
交警接報后迅速趕到,果然發現了這輛金杯面包車,經查,車內有少量柴油及簡易加油設備。隨后,安監、商務局、派出所多個部門人員到場調查,并對該車進行了查處。交警介紹,“流動加油車”存在非法改裝車輛情形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登記規定》相關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處500元以下罰款。此外,汽油、柴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質,非法買賣、運輸、儲存、提供危險物質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汽油以及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柴油,危及公共安全的還可能以涉嫌危險駕駛犯罪立案查處。
警方提醒:為了生命安全,請廣大司機朋友千萬不要貪圖便宜,加油時一定要到正規加油站點。若發現身邊有私自售賣柴油和汽油現象,請及時向警方舉報。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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