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非法購買的氣槍擊傷、捕獲一只貓頭鷹,上網查詢得知為二級保護動物后將其放生,以為就此免責——浙江江山市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一起案件,兩名男子因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刑。
2020年10月,鄭某從網友處購得一把氣槍和制作鉛彈的模具,自制鉛彈十發,在未取得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老家竹林試槍,捕獲兩只小鳥。此后,鄭某頻繁約友人前往江山清湖街道、長臺鎮等地狩獵。
去年1月的一天晚上,鄭某與毛某追蹤野兔時發現樹叢中有只看起來像貓頭鷹的鳥,讓毛某用手電照著,自己開槍將其打傷,帶回家中。鄭某回家后上網搜索發現,他們捕獲的這只貓頭鷹叫領角鸮,屬二級保護動物。他檢查貓頭鷹的傷情,確認僅受輕傷后將它帶至竹林放生。放生前他拍了段視頻,向好友炫耀自己捉到貓頭鷹。
以為放生貓頭鷹后就沒事的鄭某依然不時約好友打獵,沒想到他拍的視頻已傳開,隨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鄭某、毛某雖已放生貓頭鷹,但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事實已經成立。鑒于兩人有坦白情節且愿接受處罰,其非法獲得的珍貴野生動物已放生,判處鄭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判處毛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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