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斷推出的理財產品讓人目不暇接,在不具有專業知識的情況下,委托他人代理成為不少人的選擇。然而,你是否意識到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日前,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由委托“炒外匯”引發的訴訟,法官提醒,委托他人代為理財更應慎之又慎,準確了解產品內容和風險,選擇正規的機構和投資渠道。
將客戶賬戶委托他人操作,結果血虧引發官司
湯某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家投資公司的投資經理魏某。從事理財行業的湯某并不擅長外匯炒作,卻聽說魏某有著豐富的外匯操盤經驗。于是,兩人通過微信溝通,湯某將自己所掌握的客戶賬戶委托給魏某個人操作,并在平臺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雙方約定風險承擔為3:7,盈利分配為6:4。
協議達成后,湯某將手上兩個客戶的平臺賬戶、密碼交給了魏某,由其進行操盤,初始本金為5萬美元。經過魏某一手操作,兩個月后,賬戶竟盈利1萬多美元,湯某喜不自勝,兩人遂按照6:4的盈利進行了分配。
令湯某沒有想到的是,幾天后行情轉向,其中一個賬戶出現爆倉,需追加保證金。湯某隨即征求客戶意見,客戶不同意追加,雙方終止了委托理財協議。
最終,這兩個賬戶虧損嚴重。湯某找到魏某協商分擔虧損,雙方計算后魏某出具了一張14.7萬元的欠條,承諾一年內分期償還,并約定了逾期利息。但魏某并沒有按期償還,湯某起訴至溧水法院。
法院:委托合同無效!雙方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溧水法院經審理發現,雙方交易所在平臺的公司是在英國注冊的,該平臺已在2019年下半年退出中國市場,國內公司已經解散,且該平臺從未獲批準在我國境內開展或代理外匯保證金業務。
法院認為,湯某與魏某的委托理財合同因違反《外匯管理條例》中的強制性規定,屬于無效合同。雙方就理財虧損結算后形成的欠條,亦屬無效。
根據法律規定,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院認為,本案被告魏某明知自己沒有相關資質,仍與原告湯某達成無效的口頭委托理財合同,并負責實際操作,在未經監管部門批準的交易平臺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其應對案涉委托理財中的資金虧損承擔主要責任;原告湯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本人也從事委托理財行業,具有一定的理財知識,對無效情形明知,應對委托理財期間產生的虧損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原告的實際損失,結合雙方過錯程度,溧水法院酌定由被告承擔60%的賠償責任,原告自行承擔40%的責任,最終判決魏某賠償湯某11.9萬元。
提醒:了解產品內容和風險,選擇正規投資渠道
“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委托他人代為理財更要慎之又慎,不能罔顧資金安全而單純追逐高額回報,更要合法、合規,置法律法規于不顧。”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目前我國對外匯市場進行監管,未批準任何境外機構在我國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保證金業務。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理財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所訂立的合同也為無效。
法官提醒,投資人應提高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準確了解理財產品的內容和包含風險,選擇正規的金融理財機構和投資渠道。否則,若貿然將投資本金或理財賬戶交由他人打理,在不受國家監管的平臺進行理財交易,權益將難以得到保障。
通訊員 溧法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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