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孕妻身體不適,丈夫酒駕送醫為何不算緊急避險?

2022-04-19 17:48:51    來源:揚子晚報    

揚子晚報網4月19日訊(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劉寧 姜福鋼) 懷孕的妻子突然身體不適,丈夫明知自己喝了酒,但因急著去醫院,當即駕車前往,還稱專門打電話給 110 報備。然而,在檢查完回家途中,丈夫被交警現場查出酒駕,并被告知不算緊急避險,這到底是為何?原來,男子車上有姐姐同行,姐姐不但有駕駛證而且并沒有喝酒,完全可以駕駛車輛。

前不久凌晨時分,南京交警三大隊在鳳臺路開展酒駕整治。期間,交警發現一輛小型轎車沿鳳臺路由南向北行駛,在距離檢查點約 50 米處,該車突然停在路中間。交警立即上前查看,發現主駕駛與副駕駛正在調換座位,試圖逃避檢查。經檢查,駕駛人張某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為 5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當事人對其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也供認不諱。

交警詢問后得知,駕駛員張某晚上喝了 2 瓶啤酒,車上分別是妻子與自己的姐姐。當晚,懷孕的妻子感覺身體不舒服,張某便讓姐姐一起陪同,至江寧某醫院檢查,檢查完準備送至三牌樓家中,并自稱已經打電話給 110 進行了報備。不過,交警在對車上人員進行信息核對后,得知坐在副駕駛的張某姐姐有駕駛證,并且沒有飲酒,具備駕駛車輛資格。而張某明知自己喝了酒,還繼續駕車,并且車上有其他人員可以駕駛車輛,不屬于緊急避險。隨后,民警對其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因張某未隨車攜帶駕駛證,遂扣留其機動車。目前,張某因酒后駕車面臨罰款 1000 元、駕駛證記 12 分并暫扣 6 個月。

據介紹,所謂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利益的行為。這種行為的認定非常嚴格,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發生了現實危險;2、必須是正在發生的危險;3、必須出于不得已損害另一法益;4、具有避險意識;5、必須不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需要提醒的是,交警部門在日常實際執法過程中,對“緊急避險”的認定非常慎重,一般都會從嚴把握,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從人性化執法的角度會從寬處理。因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酒駕、醉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遇到緊急情況時,首先要遵守法律,第一時間向公安、衛生、消防救援等專業力量求助。除非萬不得已,否則不是單單打個電話報備,就可以自認為屬于緊急避險的,更不可能就此逃脫法律的懲罰。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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