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不許探望子女?違法!湖北法院首份《探望權履行承諾書》保障“探望權”

2022-04-11 16:43:28    來源:揚子晚報    

極目新聞記者 趙貝

通訊員 王凱瑞 劉璐璐

4月11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荊門掇刀區法院近日向一對當事人發出《探望權履行承諾書》,對離異夫妻關于子女的探望權問題作出引導和約束,這也是全省法院首份《探望權履行承諾書》。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因其具有復雜性、反復性等特點,往往成為夫妻離婚后的麻煩事。案情顯示,小楊(男方)與小張(女方)于2014年底相識,2015年11月登記結婚,2016年3月生育一女。在小張懷孕期間,小楊對小張不聞不問,不承擔家庭責任,甚至還存在家暴行為。2019年11月起,雙方感情惡化,開始分居生活。2022年3月,小張到荊門市掇刀區法院城南法庭起訴離婚。承辦法官了解到,男方同意離婚,但是拒絕對方探望女兒。

簽訂承諾書

針對這一問題,承辦法官考慮到探望權是基于血緣關系而產生的親權性權利,如果單純地就案辦案,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不僅不會化解,還可能會進一步加深。承辦法官多次協調雙方意見,組織會面,從法、理、情角度出發做工作,引導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探望權履行承諾書》,就雙方依約有效行使探望權以及依法配合對方實行探望權作出承諾和約束。同時,承辦法官還告誡父親,拒絕探望是違法行為并告知其法律后果。承諾書簽訂后,雙方均表示會選擇合適的時間進行探望或者配合對方探望。

承諾書

承辦法官介紹,通過簽訂《探望權履行承諾書》,一方面告知了不直接撫養一方具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在婚姻關系解除后應當自覺、合理地行使探望權,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另一方面也警示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當事人違反相應承諾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日后探望糾紛、強制執行的發生,有效破解“探望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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