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新車設宴慶祝 存僥幸醉駕挪車被判刑

2022-04-11 12:09:33    來源:揚子晚報    

揚子晚報網4月11日訊(通訊員 王運喜 記者 劉瀏)男子喜提新車設宴慶祝,誰想因為自己的糊涂,這方向盤只摸了一天,五年內無法再駕駛它了。近日,由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區法院審結一起醉酒挪車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21年9月,李某因購買新車,邀請朋友們吃飯慶祝。把杯問盞后,車輛準備交由未飲酒的一位朋友駕駛。未飲酒的朋友考慮到自己駕駛技術一般,李某的車又是新車,故讓喝了酒的李某幫忙將車從停車位倒至機動車道再由其駕駛。倒車過程中,一電動車騎行者為避讓正在倒退的轎車,與對向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經鑒定,李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5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李某犯危險駕駛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決。李某不僅需承擔法律責任,還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都無法再駕駛愛車。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醉酒駕駛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只要機動車在公眾通行的場所發生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認定駕駛行為已經完成。因此,醉酒后在開放小區、公共停車場挪車的行為在刑法上也會被認定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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