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4月11日訊(通訊員 陳榮 記者 薄云峰)長江航運公安局南京分局沿江所日前接到報警稱,轄區碼頭內放置的鋼材多次被盜,民警迅速出動,經過對案發現場的環境和出入口情況的初步掌握,在對距案發現場200米的監控探頭查看中,民警發現8日凌晨3時有一可疑人員曾出現在案發現場,并在現場有十余分鐘的停留,后民警沿著可疑人員的行動軌跡一路追蹤,僅用了3個小時就在距案發現場不遠處的居民區找到了犯罪嫌疑人黃某。在對黃某的訊問中,她對自身在2年內多次盜竊他人財物的行為供認不諱。經批準,沿江所依法對黃某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據黃某供述,他曾在港區內從事綠化種植工作,看到港區內擺放著用來維修集裝箱的鋼材原料,出于貪便宜的心態,晚上趁港區保安休息,采用輕便的交通工具進入港區偷盜鋼材,后將鋼材冒充合法來源賣給廢品回收站,第一次盜竊時還存在恐懼心理,后因為沒有人發現膽子逐漸大了起來,又進行了幾次盜竊,目前,被盜鋼材已全部追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黃某雖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不已,但也為時已晚,其多次實施盜竊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應當接受法律處罰。
在此民警也提醒大家,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貪小便宜的心態不可取,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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