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裝修換新窗,這件事讓賀先生最近挺“上火”。2021年12月,他通過微信向振升頤人門窗九華恒大書香門第店預付了4000元,定制一扇窗戶。可是,等了5個多月,原本按承諾今年1月份需完成安裝的窗戶至今仍未安裝,這是怎么回事呢?
賀先生和妻子剛生二胎不久,為提升孩子的睡眠質量,賀先生便打算更換原本隔音不太好的窗戶。2021年12月,賀先生在朋友圈注意到振升頤人門窗九華恒大書香門第店,便添加對方微信,提出想重新定制主臥的窗戶。12月6日,經店方上門測算,賀先生家更換窗戶費用為4647元。店方通過微信把報價單和施工圖紙發給賀先生,賀先生微信轉賬4000元作為預付款,雙方約定2022年1月份換好新窗戶。
2022年1月1日,賀先生因窗戶安裝遲遲沒有進展通過微信咨詢,對方表示下周安裝完畢。然而,這一等又是好幾個月,窗戶至今仍沒有安裝好。期間,賀先生多次催促要求對方履行承諾,對方卻以天氣等為由一拖再拖。“除了3月中旬,給我家送了幾塊玻璃來,就再沒有動靜了。”賀先生說,玻璃就擺在電梯過道上,很容易傷到人,他們很擔心。
4月7日,記者咨詢了振升頤人門窗九華恒大書香門第店,該店負責人表示,2月份湘潭遭遇暴雪,導致提供配套服務的玻璃廠房倒塌,需等廠房重新修建后才能給公司這邊提供玻璃材料。3月中旬,公司收到廠家提供的玻璃后,立馬配送到賀先生家了。但目前,公司訂單數量較多,且疫情形勢嚴峻影響安裝,預計一個星期左右會幫賀先生家完成窗戶安裝。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陳彩虹表示,雖然雙方針對窗戶安裝事宜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賀先生通過微信方式與商家達成了窗戶安裝合意,且賀先生已支付定金,雙方合同業已成立生效,雙方應當諾守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商家應當按照約定履約安裝事宜,雖然遭遇暴雪致使玻璃廠房倒塌,但是根據賀先生陳述,按照約定,窗戶安裝工作應當在暴雪發生前完成,故不得以暴雪原因影響貨物交付免除其違約責任。”陳彩虹說,消費者可以向商家主張定金罰則,要求商家雙倍返還定金或者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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