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服務和失信聯合懲戒引入輕微刑事案件辦理 "不起訴"不等于“一放了之”

2022-02-22 10:27:14    來源:揚子晚報    

揚子晚報網2月22日訊(記者 劉瀏)“通過參加交通志愿服務,我認識到了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今后一定安全文明行車。”這幾天,在宿遷市泗洪縣某路口協助交警執勤的張某某感慨。

2021年,泗洪縣檢察院辦理的5起危險駕駛案,由于犯罪情節輕微,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依法擬對5人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為促使犯罪嫌疑人增強法治觀念,提高違法成本,該院與當地公安機關積極銜接,安排5名犯罪嫌疑人在指定時間內參加時長不少于20個小時的交通志愿服務活動,由交警部門負責監管,檢察機關隨機跟蹤監督。

服務期滿后,鑒于5名犯罪嫌疑人在服務期間表現良好,該院通過公開聽證,依法作出了相對不起訴處理決定,并向信用管理機構推送相關案件材料,將上述5人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進行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

2021年以來,泗洪縣檢察院探索“紅馬甲”+“黑名單”工作機制,將社會公益服務考察評價機制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引入輕微刑事案件辦理,制定《關于對輕微犯罪不起訴人員開展懲戒性教育的意見》,對社會公益服務報到時點、服務期限、對接程序等內容進行詳細規范,根據擬不起訴人的犯罪類型和個體情況,有針對性地組織擬不起訴人從事交通志愿服務、文明城市創建、法治宣傳等多元化的社會公益服務,并進行全流程、專業化的評估與督導。此外,還及時將案件信息推送給信用管理機構,對被不起訴人進行聯合懲戒和常態化信用管理約束。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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