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2月20日訊(通訊員 石仁杰 樊洋洋 記者 劉瀏)“檢察官,我真的不知道涉案金額有這么多,我一共就收了一萬塊……”為謀蠅頭小利,出賣個人信息幫助他人“走賬”,殊不知自己已經成為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利用的對象。經如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22年2月17日,周某、楊某被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一年五個月,適用緩刑。
2019年11月份,楊某在從事中介工作期間結識了石某(被以網絡詐騙罪另案處理)。交往間,楊某了解到石某平日并無正業,但花錢出手卻頗為闊氣。沒過幾天,石某告訴楊某自己需要一些銀行卡用來“走賬”,而自己本人的銀行卡不太方便。楊某明白石某的“走賬”意味著一些不法來源需要通過他人的銀行賬戶進行流轉從而規避監管。楊某坦言起初自己并不想幫助石某,因為他知道這意味違法犯罪,但由于自己前期生意虧損百萬非常缺錢,因此同意了石某的要求。
楊某得知自己曾經的客戶周某目前急需用錢,于是將周某介紹給石某。幾人商量以周某的身份信息注冊兩家建材公司、一家貿易公司,公司注冊后周某將公司資料、銀行卡、U盾、手機卡等都交給了石某使用。作為回報,石某支付楊某和周某各一萬元酬金。
至2020年4月案發前,以周某名義注冊的公司流水高達三千多萬。這三家公司賬戶資金的頻繁進出引起了銀行監管的注意,最終在公安機關的介入下查明石某等人以各種手段通過網絡詐騙他人,并將詐騙資金匯入公司銀行賬戶“洗白”的事實。楊某、周某因幫助他人實施網絡詐騙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工具被公安機關以幫助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立案。
“三千多萬這個數字的背后是多少人的血汗,是多少因受詐騙而支離破碎的家庭,你是否考慮過?”面對檢察官的訊問,犯罪嫌疑人楊某、周某低下頭流下懺悔的眼淚。一旦將注冊的公司銀行賬戶提供給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將無法把控上游犯罪的規模和涉案的金額,還會使更多的家庭受到波及。二人為了蠅頭小利,未料卻幫助了犯罪分子實施了如此巨大的網絡詐騙活動,致使自己成了犯罪的幫兇。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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