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2月20日訊(通訊員 王瑩 記者 劉瀏)發票作為買賣雙方交易的憑證,應當如實開具并入賬。通過讓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并入賬抵扣,不僅造成國家稅收的直接流失,也擾亂了稅收征管秩序和發票管理秩序。經如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22年2月17日,張某和A公司、B公司分別被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判處相應刑罰。
張某是A公司和B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因兩公司日常經營中產生的成本支出較少,且采購的物品很多都沒有發票,為了沖抵成本、少繳稅款,張某想到了一個“好辦法”。張某讓公司員工朱某成立兩家個體工商戶和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專門為A公司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又利用自己控制的B公司賬戶向A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經查,2018年以來,經張某安排,A公司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接受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70份,發票金額68萬余元,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6份,價稅合計179萬余元,稅額5萬余元。此外,B公司還向A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7份,價稅合計140 余萬元,稅額18萬余元。虛開發票和資金過賬均由張某操作完成。
如東縣人民檢察院以A公司、B公司、張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22年2月17日,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A公司和B公司分別被判處罰金3.5萬元、2萬元。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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