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2月19日訊(通訊員 常昌華 陳永美 記者 范木曉子)2月16日,東臺市弶港鎮人王某被交警送東臺拘留所拘留,原來,他在兩年前就曾因酒后駕車被處罰過,這不,他是好了傷疤忘了痛,再次面對處罰。
王某被送到拘留所
2月15日下午13時30分,東臺市弶港交警中隊長黃進泉率領民警在弶港鎮境內路段,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時,發現一輛二輪摩托車行駛不正常,民警遂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然而,二輪摩托車駕駛人竟然想掉頭逃跑,被民警當場截獲。
經查,駕車人王某竟然是“老熟人”,他曾于2020年12月因飲酒后駕駛摩托車上路行駛,被沿海交警中隊查處并處以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和罰款1000元的處罰。
王某本應接受教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然而,他竟然不知悔改,2月15日中午,他應朋友之邀到弶港某飯店赴宴,不顧是駕駛的機動車,宴席上喝了約3兩的白酒,下午在駕駛摩托車回家途中被交警查個正著。
王某酒后駕駛摩托車上路行駛,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觸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鑒于他是再次酒駕,警方除吊銷其駕駛證外,并對其處以罰款2000元和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校對?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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