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記者從上海市監局官網獲悉,匡威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匡威公司”)因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上海市監局罰款9.8萬余元、沒收違法所得2.8萬余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匡威公司銷售的包經抽樣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振蕩沖擊性能不符合 QB/T1333-2018《背提包》標準的要求。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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