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8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近日發布關于對無錫威孚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23〕第206號)。4月13日,無錫威孚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威孚高科”,000581.SZ)發布關于全資子公司無錫威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收到公安機關立案通知暨重大風險提示公告。
【資料圖】
無錫威孚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無錫威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孚國貿”)于2023年4月12日晚,收到無錫市公安局新吳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單》,被告知:威孚國貿被合同詐騙一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條件,已決定立案。因案件情況存在不確定性,暫時無法預估本次事項對威孚國貿及公司的影響。
近日,威孚國貿向客戶就業務情況進行核查中,發現部分應收類款項不一致情形,可能被合同詐騙,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已組織精干力量開展工作。
威孚國貿部分應收類款項可能存在減值風險,導致威孚國貿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如部分應收類款項最終無法收回,將可能導致相應壞賬損失。
公司已成立專項工作組,正在全力核查威孚國貿相關業務情況,集中力量處置風險事項,為此,公司已及時暫停了與有關方的合同執行。公司正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公司正進一步梳理內部控制流程,加強重大業務風險核查。公司已啟動內部審查流程,相關人員已依照規定配合調查。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將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和手段,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勤勉盡責,保障上市公司穩定經營,全力維護廣大股東的利益。
2023年4月13日,威孚高科披露《關于全資子公司無錫威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收到公安機關立案通知暨重大風險提示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無錫威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可能被合同詐騙,威孚國貿存在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或壞賬損失風險,對威孚高科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將產生較大不利影響。
請詳細說明威孚國貿涉被詐騙業務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業務種類、主要產品、前五大客戶及供應商情況、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涉嫌被詐騙對威孚高科業務具體影響等,并請披露威孚國貿近三年主要財務數據及對威孚高科合并財務報表的占比情況。
請進一步說明截至關注函回函日威孚國貿被詐騙具體情況,包括發現時間、涉及客戶及供應商情況、詐騙手段、涉及資金金額、資金具體流向情況、案件查實的進展、對威孚高科近三年主要財務指標及會計科目的影響等。并請結合本次合同詐騙事件、合同簽訂過程中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一步自查公司內部控制是否存在嚴重缺陷,公司簽訂的其他合同是否存在應披露的風險事項,對公司可能的影響及擬采取的應對措施。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券交易所
關于對無錫威孚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公司部關注函〔2023〕第206號
無錫威孚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4月13日,你公司披露《關于全資子公司無錫威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收到公安機關立案通知暨重大風險提示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無錫威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孚國貿”)可能被合同詐騙,威孚國貿存在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或壞賬損失風險,對你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將產生較大不利影響。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說明以下事項:
1、請詳細說明威孚國貿涉被詐騙業務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業務種類、主要產品、前五大客戶及供應商情況、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涉嫌被詐騙對你公司業務具體影響等,并請披露威孚國貿近三年主要財務數據及對你公司合并財務報表的占比情況。
2、請進一步說明截至本關注函回函日威孚國貿被詐騙具體情況,包括發現時間、涉及客戶及供應商情況、詐騙手段、涉及資金金額、資金具體流向情況、案件查實的進展、對你公司近三年主要財務指標及會計科目的影響等。并請結合本次合同詐騙事件、合同簽訂過程中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一步自查公司內部控制是否存在嚴重缺陷,公司簽訂的其他合同是否存在應披露的風險事項,對公司可能的影響及擬采取的應對措施。
3、根據你公司2022年三季報,你公司應收賬款期末余額為55.28億元,同比增長169.18%;預付賬款期末余額為33.29億元,同比增長1870.22%。上述余額同比大幅增長的原因均為“平臺貿易業務增加”。請說明上述會計科目受威孚國貿貿易業務影響情況,上述會計科目可能計提資產減值或壞賬損失的金額及占比,截至本關注函回函日預計計提金額、計提依據、充分性及合理性。請年審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4、請年審會計師說明就威孚國貿被詐騙事項已執行的審計程序和已獲取的審計證據,對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等科目賬面金額真實性的核實情況,采取的核實手段、取得的證明材料、發現的問題以及結論,是否存在審計受限情形,是否發現財務造假、利潤調節或關聯方資金占用等情形。請獨立董事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5、你公司未披露2022年業績預告。請你公司結合上述事項回復,盡快披露對你公司業績具體影響,并充分提示風險。請你公司及年審會計師說明截至本關注函回函日,你公司年報是否存在無法按時編制和披露風險,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3.1條、第9.4.1條規定的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
6、你公司認為應該說明的其他事項。
請你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在2023年4月21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派出機構。同時,提醒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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