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觀察:不良征信花錢“洗白”?別想多了

2023-04-18 15:29:09    來源:揚子晚報    


(資料圖)

征信出現不良記錄影響貸款、信用卡等銀行業務審批,為“洗白”不良征信,花錢找中介“做流水”,最后不僅沒有做成,連花出去的錢也要不回來。近日,江陰法院就審結了這么一起案件。

陸雨鵬(化名)購買房屋欲辦理銀行貸款,但其征信報告顯示其最近五年存在12條貸款逾期記錄。為此,中介徐晃輝(化名)表示可以找渠道為陸雨鵬進行“征信修復”,修復成功后就可以順利辦理貸款。陸雨鵬支付給徐晃輝25000元服務費,后又支付27000元“做流水”。

最終貸款還是未能辦理成功,陸雨鵬遂向徐晃輝主張歸還款項,徐晃輝陸續歸還4200元后,剩余款項遲遲未能歸還。為此,陸雨鵬起訴至江陰法院,要求徐晃輝歸還剩余款項47800元并支付律師費6000元。

江陰法院經審理認為,征信記錄是對個人信用信息客觀真實的記載,根據我國《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不良征信記錄如屬真實,必須保存5年,且無法刪除。信息主體如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本案徐晃輝和陸雨鵬之間達成的協議,本質上是雙方關于修改征信記錄的合同,個人征信記錄是對其過去信用情況的客觀展現,如有異議,應按上述規定提出異議要求更正,任何個人都無權隨意修改。所以,雙方關于修改征信記錄、確保銀行放貸的約定是無效的。合同無效后,因合同獲得的財產應予返還,故對陸雨鵬主張徐晃輝歸還478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對于陸雨鵬主張的律師費損失,因律師費系陸雨鵬為解決糾紛而自行支出,非合同無效而致的直接損失,且陸雨鵬對合同無效亦存在過錯,故法院對其主張的律師費損失不予支持。

(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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