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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4月18日訊(通訊員 沙學祥 記者 梅建明)“別報警,我們私了吧,多少錢我給。”“那就兩萬吧……”索要這么高的賠償,竟是因為肇事車輛的駕駛員喝酒了。
近日,南京江寧谷里交警中隊接到一市民報警,稱在張溪社區薛塘頭路段,有兩輛小轎車發生了碰撞,對方駕駛員有酒駕嫌疑。接到報警后,該中隊迅速組織警力前往現場處置。
民警趕到現場后,發現一名男子身上有酒氣。經呼氣酒精測試儀測試,該駕駛員譚某呼氣酒精含量為141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據譚某陳述,當天晚上吃飯時,自己喝了兩瓶啤酒,休息一會后駕駛車輛沿江寧區谷里街道陸谷路由北向南行駛,行至事發路段時,因疏忽觀察追尾前車,造成兩車受損。
然而,前方車輛駕駛員下車后,發現他身上有一股酒氣。譚某便跟對方商量能不能不報警,要多少錢他給。對方表示給兩萬塊錢,他自己去修車,這件事就私了了。譚某覺得兩萬塊錢太多了,問對方能不能減半,遭到對方拒絕,于是譚某讓對方報警處理。
經勘查認定,譚某駕駛車輛追尾前車,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不予理賠。隨后,交警將譚某帶回中隊進一步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酒后不開車,切勿抱著僥幸心理以身試法。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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