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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網訊 與公司簽訂永久合同,是否意味著不能被辭退?公司突然單方面口頭通知取消工作崗位,是否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近日,70歲的劉女士來到廣州市婦聯萬事興維權綜合服務中心,幫自己的女兒咨詢。她表示,女兒今年43歲在一家公司工作。2017年女兒與該公司簽訂了永久合同,但是今年10月20日,公司突然單方面口頭通知取消女兒的工作崗位,并表示會賠付給女兒“N+3”。
劉女士表示,女兒不同意公司辭退自己的決定,拒絕簽名。公司現在讓女兒待崗,按照60%的工資發放薪酬。劉女士告訴社工,女兒目前是離異狀態而且獨自撫養一個高三的孩子,怕女兒被辭退后找不到工作,生活陷入危機。劉女士想問,女兒的既然與公司簽訂了永久合同,是否意味著不能被隨意辭退?公司突然單方面口頭通知取消女兒的工作崗位,是否侵犯了女兒的合法權益?
律師:單方面口頭通知辭退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永久合同并非一個專業的法律用語,永久合同法律上的專用術語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即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廣州市婦聯萬事興維權綜合服務中心志愿者律師梁穎珍對此表示,除非勞動者有以下五種情況,否則,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無權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在本案例中女子的合法權益已經被侵犯。根據法律規定,該公司突然單方面口頭通知取消案例女子的工作崗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該女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梁穎珍說,遇到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可保留收集相關證據,如:書面勞動合同、打卡記錄、工資發放記錄、社保公積金購買記錄、工作報告、工作群聊天記錄等證據。“在收集好這些證據之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如有)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梁穎珍介紹道。
社工:先向單位協商,并積極向相關部門求助
“案例中劉女士的女兒突然被辭退,且擔憂自己找不到工作而讓生活陷入危機。此事件讓該女士產生擔心、不安等情緒,首先這是正常的心理過程,但需要注意的是長期的負面情緒可能會影響正常生活,建議該女士調節好自身情緒,先保持一個平穩的情緒狀態。”廣州市婦聯萬事興維權綜合服務中心社工表示。
在工作方面,劉女士的女兒可以先與公司商量崗位保留、調崗、賠償金等事宜,協商不成則可撥打人社12333熱線進行求助。如果離開公司,劉女士的女兒可以通過各求職渠道尋找其他工作機會。在失業期間,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減輕失業期間的經濟壓力。“同時劉女士的女兒可以多尋求家人和朋友等身邊力量的支持,如有心理疏導需要,可以尋求心理咨詢師等專業人員的幫助。”社工建議。
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楊朝露
通訊員:市婦聯萬事興維權綜合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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