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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2月18日訊(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尹崢嶸 李倩) 發生事故后未及時報警,導致責任無法認定,最終交警部門只能開具相關事故證明。當事人在申報工傷被駁回后,希望交警部門為其出具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的事故認定,可此事已結案,無法再次認定。交警部門也就此提醒,事故發生后,應在現場第一時間報警。
近日,市民吳女士通過12345政務平臺反映,年前,自己的一起交通事故由于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上無法認定責任,導致申報工傷被駁回,希望交警部門能夠改判。南京江寧交警中隊接到工單后立即進行調查,原來,該事故發生于2022年11月底,當時吳女士騎電動車沿地秀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太白路時,因避讓由西向東行駛至此左轉彎的一輛電動車摔倒。事發3個半小時后,吳女士在醫院報了警。
接到吳女士報警后,江寧中隊事故交警依據流程開展調查,經查,吳女士騎車摔倒處在地秀路監控視頻外,屬于盲區,且吳女士也無法提供有力證據以供案件調查。因無法確定吳女士摔倒的原因及在此事故中承擔的責任,交警部門只能為其開具相關事故證明,且當時吳女士已簽字認可。之后,吳女士攜帶此事故證明前往人社局申報工傷被駁回,遂要求交警進行改判,為其出具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但是該起事故當時已結案,無法再次認定。
“類似的情況時有發生,我們中隊甚至還出現3年前的事故,當事人要求重新認定并賠償。”南京高新區中隊交警也就此提醒,一旦出了交通事故,涉及人負傷,為了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不論事故大小,一定要當場報警。此外,有任何不適及時就醫,遵照醫囑進行檢查,不要因自己疏忽延誤治療擴大損失。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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