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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謊稱單身,9年間與多位男性交往,并以各種理由騙取被害人財產共200萬余元。近日,記者從徐州市鼓樓區法院獲悉,被告趙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2013年10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趙某在與他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征婚網站、婚姻中介等發布虛假征婚信息,并分別和李某、張某、王某、劉某、杜某、黃某等人相親或者登記結婚。被告人趙某以籌備婚禮、生意周轉、結婚彩禮、生病住院、還信用卡等為由,騙取被害人李某、張某、王某、劉某、杜某、黃某人民幣共計203.4萬余元,案發前已歸還27萬余元。其間,被告人趙某為辦理房屋抵押借款,從劉某處獲得其父母所有的不動產權證書后,委托他人偽造了一份不動產權證書交給劉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在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徐州鼓樓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對被告人趙某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依法發還被害人。
近年來,婚戀交往途徑逐漸增多,婚戀詐騙犯罪頻發,不法分子利用婚戀關系假意交往,通過索要見面禮、結婚彩禮等方式來詐騙受害者錢財,再以各種理由“退婚”、尋機逃離或直接消失,最終達到詐騙錢財的目的。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不要輕信征婚交友廣告以及陌生人的介紹,對剛接觸、不太了解的人,要注意核實對方真實身份、家庭背景,仔細甄別,保持警惕,加強防范,遠離詐騙“套路”。在婚戀交往關系中,對于一方提出的各種名義的錢款需求,應核實對方提出的錢款需求是否真實存在、需求數額與實際數額是否相當等,對于交往短時間內即提出大額錢款需求的,應該更加謹慎,并盡量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打款。如若被騙,要保存好相關證據材料,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趙天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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