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年前,年僅19歲女生小芳(化名)因宮外孕到醫院就醫,更兩次被醫院下達病危通知書,現被切除輸卵管。這事源于去年11月,小芳在兼職店店長甜言蜜語下與其發生關系,事后下體損害嚴重。后來,小芳向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廣州站)求助,在維權站律師和社工的建議下,小芳立即報警驗傷,最終通過民事訴訟等途徑獲得相應賠償。
事發:兼職店主以“支付學費”為誘,與女孩發生關系
小芳是一名在校女生,她向社工自述,去年11月她在廣州一家兼職店做兼職。該店的店主對其產生好感,并詢問小芳是否愿意做其女朋友,表示自己愿意為小芳支付學費。后來,店主在小芳沒有同意也沒有拒絕的情況下,與她發生了性關系。事后,小芳下體出血,這引起了她的恐慌,小芳感到自己被店長PUA和欺騙,于是她在事發次日向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廣州站)求助,并在工作人員建議下進行報警。經法醫鑒定,小芳下體損傷較嚴重。經調查,公安不予立案,而店主則表示自己會進行賠償。
讓小芳沒有想到的是,自己竟然懷孕了,去醫院檢查并確診為宮外孕。為此,小芳進行治療,更兩次被醫院下達病危通知書。目前,小芳已進行輸卵管切除手術并已平安出院。
但是,店主承諾的賠償遲遲未兌現,于是小芳再次與店主溝通。當小芳要求店主進行手術費等賠償時,店主竟要小芳證明孩子是他的才肯賠償。在維權站律師和社工的鼓勵和建議下,小芳鼓起勇氣告訴家人,并根據指引進行報警和起訴店主,在家人協同下,配合警方進行系列取證工作。經過不斷溝通和維權,小芳最終獲得了相應的賠償,但具體細節不便透露。
律師:構成“強奸罪”可能性較小,但受到傷害可索賠
按照小芳的自述,兼職店店主是否存在“誘奸”嫌疑?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廣州站)志愿者律師范浣詩介紹,所謂誘奸是指,利用金錢、物質或者其他手段,引誘婦女(包括幼女)與之發生性交的行為。它與強奸的區別在于手段的不同,誘奸在其成奸時,婦女是表示同意的,但其同意是由于被欺騙和利誘,按其本質仍是違背婦女的意志。如果因為被欺騙和利誘喪失了性自主權,則構成強奸罪;雖然被欺騙和利誘,但并未喪失性自主權的,不構成強奸罪。
“根據案主描述,女士已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且在發生關系時,有類似于‘半推半就’的情況,則構成強奸罪的可能性較小。但如果男方的行為給女士的身體造成了損傷,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權損害賠償(包括身體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關于被PUA和欺騙的情況,可能還需要進一步搜集證據,證明小如的精神受到了店主的控制。” 范浣詩表示。
給剛步入社會甚至還沒步入社會的女性5條建議
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廣州站)志愿者律師譚社工表示,對于初入社會的女孩子面對復雜多變的職場環境,初入社會的女性在自身積極面對初入職場的各種適應及困難時,需對職場中的不懷好意帶有目的引誘的異性保有警覺性,并保持工作距離。如果遇到職場異性出現職場性騷擾的行為,可以采取以下5個措施:
1.當遇到性騷擾或侵害時,首先深呼吸穩定自己的情緒,可以與值得信任的親朋好友訴說,尋求身邊人的幫助和支持。
2.向用人單位、工會、婦聯、廣州市維權站等組織投訴,尋求幫助和支持。職工維權熱線:12351,婦聯維權熱線:12338,廣州市維權站婦女維權熱線:02038613861轉2。
3.當遇到性騷擾或侵害時,盡可能保存相關證據,并及時報警,受到傷害后盡快就醫或進行傷情鑒定。
4.如受傷害程度較深,積極搜集相關證據,必要時訴諸法庭爭取自身合法權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償經濟損失、支付精神損害賠償。
5.我們呼吁大家在職場相互尊重,舉止得體,文明工作,避免低俗化的公司文化、員工活動。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黎慧瑩 通訊員市婦女維權站
熱門
聯系我們:52 78 229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 豫ICP備17019456號-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