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長春市教育局原局長王樹彬退休四年后,于2018年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此后,其妹妹王彥麗涉案在逃,三年后的2021年7月9日,王彥麗被抓獲到案并被留置。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王彥麗受賄罪一審判決書顯示,王彥麗伙同其哥哥王樹彬,為劉某(另案處理)在承攬長春市教育系統工程上提供幫助,王彥麗因此收受劉某賄賂250萬元。1月25日,榆樹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王彥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二十萬。
判決書顯示,在長春市教育局原局長馬軍落馬后,王樹彬、王彥麗曾和劉某串供,以應對可能到來的調查,王彥麗還送給劉某五箱澳大利亞紅酒以頂替劉某送給她的50萬元。
教育局長落馬后妹妹逃跑三年被抓
吉林省榆樹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彥麗, 1964年9月24日出生于吉林省長春市,漢族,大專文化,系吉林省好飲軒商貿有限公司、上海赫行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戶籍長春市,現住長春市經開區。
立案決定書、到案經過顯示,2018年8月6日監察機關對此案立案調查,立案后王彥麗在逃,2021年5月28日被列為網上逃犯。同年7月9日其被抓獲到案并被留置。2021年10月21日,王彥麗被刑事拘留,2021年10月29日被逮捕。
吉林省榆樹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彥麗伙同其哥哥長春市教育局原局長王某1(另案處理),利用王某1的職務便利,于2006年至2011年間,為劉某(另案處理)在承攬長春市教育系統工程上提供幫助。王彥麗于2007年3月在長春市自由大路與同志街交匯處附近收受劉某所送人民幣50萬元;2011年春節前在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武夷天琴灣小區門口收受劉某所送人民幣200萬。事后,王彥麗將收受劉某250萬元的事情告知了王某1。
據公開資料及上述判決書比對顯示,上述判決書中提及的王某1即王樹彬。2018年7月12日,新華網報道稱,長春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書記、院長王樹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王樹彬2001年9月任長春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2011年12月任長春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院長,2014年9月退休。
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王彥麗沒有意見且認罪認罰。辯護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意見,但認為王彥麗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沒有占有錢款,全部用于王樹彬的生活花銷。在教育系統工程中僅是第一次給劉某聯系,此后均由劉某自己出面辦理。其認罪認罰,建議法庭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榆樹市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一致。另,同案王樹彬已將所受賄錢款上繳。
被告人王彥麗供述,她通過其哥哥長春市教育局局長王樹彬,幫助劉某在教育系統承攬工程,她兩次收受劉某250萬元,收到錢款后告訴了王樹彬,王樹彬稱暫放她那里保管,之后由她支配用于王樹彬的生活花銷了。
榆樹市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彥麗伙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予以支持。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彥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現同案已將所受賄錢款上繳,酌情可從輕處罰。關于辯護人認為系從犯且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關于建議從輕處罰的意見予以采納。因其犯罪行為發生在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應按照從舊兼從輕的原則處罰。
2022年1月25日,榆樹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王彥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二十萬。
另一局長被查后三人曾串供
在王彥麗受賄案中,王樹彬以證人身份出具證言,王樹彬稱,“劉某是我妹妹王彥麗的朋友,2006年王彥麗和我說過劉某知道我是教育局的局長,想通過我給他安排點教育系統的工程,有錢大家賺,但是當時我沒有答應,后來我妹妹也掛靠在躋強集團了,她又多次找我給劉某安排教育系統的工程,我就給安排了。”
王樹彬稱,“劉某據此給了我妹妹250萬元,后來這些錢我跟王彥麗說都給我,錢暫時讓王彥麗幫我保管。2014年,長春教育局局長馬軍被紀委調查了,我和王彥麗約見了劉某,說如果對他調查,讓他不要承認給我送錢的事。”
劉某的證言顯示,他借用吉林省躋強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資質承攬長春教育系統工程項目。工程由他自己找,躋強公司收工程造價1%的管理費,剩余的錢款歸他。
2005年,劉某通過朋友認識了王彥麗,王彥麗告訴他,長春市教育局局長王樹彬是她哥哥。2007年至2011年,王彥麗通過他哥王樹彬先后幫劉某聯系了長春市綠園區青陽小學教學樓、長春市第十二中學(養正高中)綜合樓、籃球場、廣場,長春市綠園區錦程學校教學樓、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異地新建及長春市二十中學宿舍、食堂、鍋爐房等工程建設項目。
為了對王彥麗和王樹彬表示感謝,2007年綠園區青陽小學教學樓建設項目開工不久,劉某送給王彥麗現金50萬元;2011年春節前,送給王彥麗現金200萬元。這些都是劉某個人的錢。
馬軍落馬后,王彥麗曾找過劉某三次,前兩次劉某和王彥麗單獨見面,王彥麗告訴劉某如果有人找他,不要說王樹彬幫他聯系承攬工程的事,第三次是劉某和王樹彬、王彥麗見的面,王彥麗告訴劉某如果有人找他只承認送他們50萬元,而王樹彬的意思是送給他們250萬元劉某都不要承認。
在這期間,王彥麗給劉某五箱澳大利亞紅酒頂劉某送給她的50萬元,并表示如果有人問這50萬元錢的事,就說是買這些酒的錢,這些酒放在劉某家樓梯間的倉庫里了,劉某認為這些紅酒肯定不值50萬元。
王彥麗受賄案判決書顯示,劉某因行賄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王彥麗的丈夫還出具了其與王彥麗家庭財產情況的證言,其稱,他與王彥麗有房產七套,車輛三臺。他月收入18000元;王彥麗每月有2000元的社保錢,王彥麗自己開公司具體收入不清楚。因為二人感情不和,二人的收入及財產都是各自支配。
關于擔任長春市教育局局長十余年的王樹彬,澎湃新聞查閱公開資料發現,在2007年曾有媒體對王樹彬進行報道稱:“在他(王樹彬)的帶領下,長春市教育固定資產總值由27億元增加到50.1億元,增長85%;中小學固定資產總值由17.5億元增加到38.1億元,增長1.2倍;校舍建筑面積由433.4萬平方米,增加到545.9萬平方米,增長25.9%。”
2018年,王樹彬在退休四年后被查,王彥麗受賄案一審判決書顯示,2021年4月21日,長春中院已對王樹彬職務犯罪案作出一審判決。不過,澎湃新聞檢索發現,截至目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尚未公布王樹彬案的相關信息,王彥麗案一審判決書也未提及王樹彬所犯罪名及刑期。
澎湃新聞記者 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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