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
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32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水電、燃氣、物業繳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醫療機構等。
記者從處罰信息表看到,罰款最多的是北京陽光海天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因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支付停車費,被處以警告并處10萬元罰款,同時直接責任人也被處以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
人民銀行表示,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值得關注的是,就在前一天,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召開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現金服務工作座談會上,會議指出,社會上拒收現金現象仍有發生,個別銀行機構辦理現金業務意愿有所下降甚至出現停辦現金業務的情形,流通中人民幣整潔度、小面額人民幣服務等仍有較大提升空間。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新苗頭要高度重視,嚴肅對待,妥善解決。
會議要求,扎實做好人民幣現金存取業務,凡設有實體網點的商業銀行、農信社等機構必須辦理人民幣現金存取業務。不斷強化現金服務合規管理,持續提升流通中的現金整潔度,扎實推進小面額人民幣兌換工作,共同建設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長效機制,推動人民幣現金服務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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