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吳珊
共享助力車在湘潭城區逐漸普及后,越來越多的市民在上班、購物、臨時出行等短途出行中選擇這一新型交通工具,“綠色出行”理念深入人心。一方面共享出行給人們帶來了便利,但另一面,人為破壞也給共享助力車的普及、維護運營造成了壓力。
共享助力車普及,助力市民短途出行
清晨早班高峰期,越來越多的市民習慣了在路邊掏出手機,走到共享助力車站點處掃碼、開鎖,選擇一輛電力充足、車身整潔的綠色共享助力車作為通勤工具。
截至目前,湘潭市共有公共自行車站點464個,車樁13000個,投入公共自行車10000輛,2021年1月至12月公共自行車騎行量556.8萬次。同時,共享助力車站點已全面覆蓋雨湖區、岳塘區(含昭山)、湘潭經開區和高新區,共有站點969個,停車樁20654個,投入共享助力車12500臺。
在各小區、醫院等人員流動相對頻繁的場所,騎行共享助力車成為應對交通擁堵的出行選擇。許多市民表示,如今,他們已經習慣在上下班途中騎行共享助力車。
“現在提倡‘綠色出行’,選擇共享助力車是對這一號召的響應。我個人覺得,好像不僅年輕人常用共享助力車,早起遛彎兒的中老年人,也會選擇助力車去公園騎行兩圈。另外,助力車在騎行時有助力系統,比騎行普通自行車更省力,如果哪天趕時間去公司打卡,在路上也不至于過分緊張。”市民胡女士說。
1500輛助力車遭損壞,未成年人騎行隱患多
湘盾公共自行車服務有限公司經理賀志宇介紹,自2019年9月共享助力車引進湘潭后,一年半的時間里,市民對這一新型出行方式的接受度逐漸提升,整體使用量增加,共享助力車不僅為市民提供了實際便利,20分鐘內2元錢的價格也普遍能夠接受,而且App內還有優惠活動,為用戶提供更多實惠。
但從今年春節之后開始,人為破壞共享助力車的現象屢見不鮮,到3月份呈愈演愈烈之勢。據統計,僅3月1日至3月26日,就有403輛助力車被損壞。截止目前共有1500輛共享助力車受損,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左右。為此,湘盾自行車公司已向警方報案。
目前湘潭經開區是共享助力車受損的“重災區”,究竟何人所為?經過湘盾自行車公司巡檢人員多方調查,并調取路面監控視頻顯示,多數車輛都是被學生所損。一段視頻監控中顯示:一名小學生拿起磚頭用力砸向助力車,磚頭崩裂開來,車上出現明顯“傷痕”,一旁的路人極力勸阻,但頑皮的學生置若罔聞,仍我行我素。
“根據交通法規的相關規定,未滿16周歲的兒童不得騎行電動自行車,公司也嚴格按照此規定運營。” 賀志宇表示,按規定中小學生不允許騎行共享助力車上下學,且中小學生沒有手機,不能使用App掃碼租車。但事實上,在許多學校周邊的共享助力車停放點,都有學生利用家長手機掃碼租車的情況。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可拘留,將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惡意破壞公共財物,不僅給企業造成了經濟損失,同時還影響了文明城市形象,更令人擔憂的是,未成年人在沒有監護人看管的情況下,私自騎行共享助力車,有著重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公司目前已通過永安行App彈窗,并對學校及小區周邊張貼告示等方式,勸阻市民切勿破壞共享助力車。”賀志宇說,公司希望相關職能部門伸出援手,借助道路監控、天眼等技術設備,遏制破壞及偷盜行為,維護湘潭市城市形象、保障市民正常使用助力車。
記者將相關情況反映至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安宣科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一定將這類交通安全問題列入交通安全宣傳的范疇,且在入校宣講的同時,強調破壞公私財物的法律后果,以及未成年人私自騎行助力車的危害,堅決杜絕相關交通事故的發生。
據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陳彩虹律師介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或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視年齡、違法情況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罰。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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