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首案!“蜜桃里”騙取加盟費5400余萬元,四人獲刑最高12年

2023-08-25 22:27:18    來源:揚子晚報    

以“蜜桃里”奶茶品牌對外招商加盟,虛構該品牌屬于知名飲品連鎖集團,再誘騙加盟商前往“樣板店”考察。然而,加盟商在交納費用后卻遲遲未見公司給予承諾的指導和培訓,截至案發,300余名被害人共被騙取加盟費5400余萬元。8月25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結全省首例利用特許經營加盟實施的合同詐騙案件,維持一審判決,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并處相應罰金。

奶茶店加盟騙局,數百人被騙5400余萬元


(資料圖)

2020年8月起,葉某某、譚某某實際控制并經營南京某公司,指使他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股東,購買“蜜桃里”商標轉讓注冊至該公司名下。

2021年2月至5月間,葉某某、譚某某在明知南京某公司不具備特許經營資質、沒有特許經營資源及成熟經營模式的情況下,委托李某實際控制的河北某公司提供短期快速招商加盟服務,以“蜜桃里”品牌對外招商加盟,所得加盟費由兩家公司按比例分成。

加盟宣傳材料

根據南京中院公布的案情,河北某公司招商人員采取虛構“蜜桃里”飲品品牌屬于知名飲品連鎖集團或有合作關系等方式,誘騙被害人至南京“蜜桃里”直營店考察商談,由河北某公司派駐的石某、喬某某及其商務團隊在直營店內繼續采取貼靠知名品牌、虛增經營業績、購買知名品牌產品冒充自有產品等方式誘騙被害人簽訂加盟合同,騙取加盟費。

加盟宣傳材料

之后,他們消極履約,未能提供實質性的加盟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放任加盟者經營失敗。截至案發,以上述手段騙取300余名被害人加盟費共計人民幣5400余萬元。

四人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12年至5年徒刑

法官介紹,該案審理的最大疑難點在于合同欺詐與合同詐騙罪的區分。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通過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深入查閱案件卷宗,大量檢索相關司法實務案例和專業理論書籍、論文,確定了民刑界分的裁判思路。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該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加盟費用為目的,在開設的公司不具備特許經營資質、特許經營資源及成熟經營模式的前提下,采取貼靠知名品牌、虛增直營店業績、虛構宣傳推廣合作等方式,吸引加盟商簽訂加盟合同。后在合同簽訂后消極履約,不予履行合同約定的實質性指導、培訓等義務,放任加盟店經營失敗,侵害了加盟人的財產權益,構成合同詐騙罪。

據此,秦淮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葉某某、譚某某、石某、喬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并處相應罰金。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葉某某、譚某某提出上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南京中院

“近年來,品牌急速擴張型的新類型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逐漸頻發,案件涉及面廣,常常引發大量矛盾。”秦淮法院刑庭法官周可荃表示,這一案件系江蘇省首起利用特許經營加盟實施合同詐騙的案件,為品牌急速擴張型的新類型特許經營行為劃定了清晰的民刑界限。

法官提醒投資者,在加盟連鎖品牌時,應看清招商人員所在公司是否具有相關行業資質、法律文件,深入研究行業態勢及加盟條件,并及時督促招商人員履行合同義務,擦亮雙眼以避免掉入“加盟陷阱”。

向兩部門發出司法建議,針對問題“把脈開方”

在依法作出判決的同時,秦淮法院積極踐行能動司法,深入挖掘案件背后隱藏的社會監管漏洞,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將案件辦理中發現的問題進行風險提示。

秦淮法院向商務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定期通報企業情況,強化對特許經營企業的風險防控;日常開展對轄區內特許經營企業的精準、專項、常態化的監督;全面摸排,對風險等級較高企業及時移送線索。同時,建議市場監管部門以常態化專項執法機制確保監管實效,對風險等級較高企業及時清理,提升特許經營從業者風險意識。

商務主管部門回函表示,將同加盟類企業管理處置專班開展多次線索摸排,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及上門約談,定期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有效推進行業市場有序運營。市場監管部門回函表示,已對類似違法違規案件進行依法查處,并積極配合專班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將建立行政執法綜合服務工作機制,把處罰效果與社會效益相結合,達到打擊少數、教育多數的目的。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郭冰冰 高遠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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