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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8月15日訊(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吳洋)未成年人騎行電動自行車上路,媽媽則坐在后座上,在被交警攔下,媽媽解釋說,自己的手不太舒服。當交警詢問其是否知道騎行電動自行車的相關規定后,這位媽媽稱知道,還表示自己坐在后座起到監督作用。
近日,南京交警六大隊警力在長江大橋南上橋口執勤時,發現一名孩子騎電動自行車帶著一位大人準備上大橋,于是將該車攔下。交警調查后發現,騎車的孩子今年15歲,并未達到法定騎車年齡,車后坐著的女士稱自己是孩子的母親。“早上是我騎車帶孩子上路的,下午的時候,手不太舒服,便讓孩子騎車了。”聽到這位媽媽的解釋后,交警當即詢問是否知道騎車的年齡規定,媽媽稱知道現在孩子不能騎電動車,自己坐在后座也是起到監督作用。
“明明知道不能騎,是違法行為,這樣的監督能起到什么作用!”交警對這位媽媽進行了批評教育,告訴她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騎行電動自行車上路,家長非但不制止還讓孩子騎車帶自己,更是錯上加錯,作為監護人一定要切實履行監護責任,把好第一道關,保證孩子的出行安全。這位媽媽表示知錯了,并讓孩子坐到后座,自己騎車載著孩子離開。
交警再次提醒,騎行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但16至18周歲騎車不可以載人。成年人騎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名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但駕乘人員都必須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暑假以來,交警針對路面查處和交通事故中發現的未達法定年齡騎車上路的情況,不僅現場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還重點做好家長約談提醒,聯合完善社會-家庭共同管理的要求。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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