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對方撞我的,我干嘛留在現場?”揚州這起逃逸事故警示大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擅離

2023-08-15 15:44:54    來源:揚子晚報    


(資料圖)

現場勘查

揚子晚報網8月15日訊(通訊員 高健 明寶 記者 陳詠)“是對方撞我的,我干嘛留在現場呀。”一男子駕駛電動車逆向行駛,一女子駕駛電動車搭載小孩從岔道口駛入,與該男子發生碰撞,女子和小孩倒地受傷,男子離開現場。8月15日,高郵警方通報一起剛剛破獲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正告大家發生事故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離開現場,如果離開,就構成肇事逃逸。一旦造成人員傷亡,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通報,7月28日晚19時許,高郵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開發區中隊民警接報,波司登大道附近,兩輛電動車相撞,一輛車駕乘人員受傷,另一輛車已離開現場。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見倒地婦女躺在地上痛苦呻吟,一旁的小孩沒有大礙。民警詢問得知,傷者時某65歲,肇事車為一輛黑色電動車。民警通過走訪摸排、調閱監控,發現嫌疑車輛。

由于事發時下雨,車號辨別不清。民警調整思路,以案發現場為中心進行“倒查”。調取外圍10余個監控,經過一段時間甄別篩選,發現一男子駕駛的疑似肇事電動車進入一處菜場,但該男子始終沒有出菜場。民警查找發現,菜場內一家食品店門前,停放著疑似肇事黑色電動車。民警問食品店人員該車是誰的,對方回答是自已父親的。其父親王某林,70歲。

經過電話溝通,鎖定王某林為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民警敦促其立即到警隊進行情況說明。民警詢問王某林逃逸原因,王某林說:“我知道出了事故,但是對方撞我的,我沒有過錯,為什么要留在現場呢?”據王某林回憶,當時他騎著電動車逆向行駛,這時從機動車車道岔口處來了一輛電動車,是一個女子騎的,車上還有一個小孩,穿著雨衣。對方車尾與自己的車頭發生擦碰后倒地,自己兩腳撐地,沒有倒下。他認為是對方撞到了自己,隨即便騎車離開了現場。

經醫院檢查,傷者時某右膝蓋粉碎性骨折,仍在醫院接受治療,小孩沒有大礙。民警歷經半個月追蹤,該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終于塵埃落定。目前,該起事故正在進一步處理之中。警方提醒,發生交通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停車,及時報警,保護現場,等待民警到來并協助警方處理事故。不可以任何理由離開現場。即使是電動車騎手,也不要以為沒有號牌,警方查不到自己。現在科技監控遍布,發生事故逃逸,決不可能一逃了之。

校對 徐珩

關鍵詞:
[責任編輯:h001]

資訊播報

聯系我們:435 226 40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 京ICP備2022022245號-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