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依法審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典型案例,江蘇一案例入選

2022-03-03 19:46:49    來源:揚子晚報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一批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典型案例。記者注意到,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句容市后白鎮某村民委員會、袁某政等非法掩埋廢酸、廢油脂等污染環境案入選。

2011年6月,胡某富與句容市后白鎮某村民委員會簽訂協議承租土地,建設廠房從事潤滑油生產經營業務。后因債務問題停產,廠房長期無人管理,貯存設施老化,廠房內的廢酸、廢油脂外流,致使周邊環境受污染而被附近村民多次投訴舉報。2017年3月,環保部門會同專業機構至現場調查情況,對廠房內的廢酸、廢油脂等進行了初步估算,合計重約80噸,所需處置費用約100萬元。

2017年12月,該村民委員會主任袁某政提議并主持會議,研究決定將上述廠房內的露天廢物進行挖坑深埋處理。2018年1月9日上午,袁某政安排陳某駕駛挖掘機在廠房北側院外挖坑,并將原水泥地上堆放的廢酸、廢油脂等全部填埋入土坑內。案發后,從坑內挖出廢酸、廢油脂、含油土壤700余噸,當地政府支出670萬余元進行應急處置。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句容市后白鎮某村民委員會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袁某政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被告人陳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禁止陳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排污或者處置危險廢物有關的經營活動。

據介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法院在判處刑罰的同時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排污或者處置危險廢物有關的經營活動,體現了環境司法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的理念,具有較好的示范意義。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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