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牌友互毆,一個頭破一個骨折

2022-03-01 14:40:32    來源:揚子晚報    

兩個年過半百的牌友,因為輸贏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大打出手,一個頭破血流,一個左股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近日,連云港市連云區法院依法審結該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在賠償被害人損失 14 萬元后,獲得對方諒解,最終被告人被免予刑事處罰。

前不久的一個中午,被告人于某和幾個朋友一起吃午飯并喝了約半斤的白酒,當日下午3時許,幾人結伴來到某棋牌室玩耍。于某、兩名同伴與錢某湊成一桌打牌,其間,因為輸贏問題,于某與錢某發生分歧并爭吵起來。于某氣憤之下,就把手邊的煙盒扔向錢某,錢某難忍挑釁,便與于某互相拉扯。兩人一直從房間里拉扯至房間外,錢某趁機拿起一個酒瓶砸向于某的頭部,于某當即流血不止,大怒,便一把將錢某拉倒在地,對其拳打腳踢,直到被圍觀眾人分開。兩人互相毆打,致使雙方不同程度受傷,后經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錢某外傷致左股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被告人于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于某與被害人錢某就該案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達成調解協議,于某賠償錢某全部損失,共計14萬元。錢某出具諒解書,希望對被告人于某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于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在案件審理期間,于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量刑時可酌情從輕處罰。結合于某的犯罪事實、自首情節、認罪態度以及悔罪表現,判決被告人于某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

法官提醒:打牌本是一種輕松愜意的休閑方式,但于某卻因打牌輸贏的小口角與他人意氣之爭,最終產生了14萬元賠償的大教訓,而錢某身體受損,教訓也很慘痛,可謂兩敗俱傷。不論是于某還是錢某都應該深刻反思警醒,在處理矛盾糾紛時,往往更需要的是冷靜的思考和化干戈為玉帛的氣度,而不是沖動之下的大打出手。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凌飛 通訊員 李函潞 錢興紅

校對 徐珩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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