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2月25日訊(通訊員 桑一 焦喧 記者 陳詠)“你好,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你駕駛電動車沒有佩戴安全頭盔,對你罰款20元。”近日來,揚州市江都區交警部門開展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兩周時間8000多人次不戴頭盔被查處。
集中整治
“過完年后,市民騎電動車佩戴頭盔的意識又下降了,不利于交通安全。”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警大隊秩序中隊指導員劉勇告訴記者,2月8日起,交警部門開展全區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百日攻堅行動,對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交警部門在城區主要路口科學調整勤務,采取“固定崗查處、巡邏中查處、集中部位突擊整治”等方式進行密集管控,做到“逢違必查”。農村中隊對無號牌電動車上路行駛、電動車上國省道違規行駛、駕駛非標電三(四)輪車、騎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現場處理
據介紹,交警部門在全區293個十字路口設置廣播,在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30—18:30輪番播報,提醒電動車上路不闖紅燈、不越線停車、不逆向騎行、不亂穿馬路,戴好頭盔、主動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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