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深,提升養老服務能力迫在眉睫。11月23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鄭州召開,《河南省養老服務條例(草案)》提請首次審議。
《條例(草案)》擬將河南省人均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標準提高至0.2平方米,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擬由民政部門進行,主要針對養老機構收取和使用保證金、押金、預付費等費用的情況。
河南人均養老服務用地擬提高至0.2平方米
記者了解到,《條例(草案)》共9章87條,包括總則、規劃和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等。其中,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首先要保障基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為著力破解我省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土地、建設等問題,《條例(草案)》專設規劃和建設一章。
其中,第十三條結合河南省老齡人口現狀和老齡化發展趨勢,適當將人均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標準提高至0.2平方米。
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
“七普”數據顯示,河南省60歲以上老人有1796萬,65歲以上老人有1340萬,分別占常住人口的18.1%和13.5%,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深。全省現有養老服務設施1.4萬個,床位37.6萬張,還不能滿足養老服務需求。
《條例(草案)》專章規定了機構養老服務。其中第三十九條明確,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擴大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供給,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設置養老機構的,應當依法辦理登記手續,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明確,養老機構應當配備與服務、運營、安全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護理等級配備規定數量的養老護理人員,加強對工作人員的規范管理和職業道德教育,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嚴,嚴禁歧視、侮辱、虐待、遺棄老年人。
養老機構收取保證金或者押金等,金額不得超過月服務費的3倍
關于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問題,《條例(草案)》指出,養老服務收費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得以提供養老服務、銷售商品、投資養老建設項目等名義非法吸納社會公眾資金;需要預先收取服務費的,金額不得超過月服務費的6倍。
養老機構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間的醫療等應急費用,需要收取保證金或者押金等費用的,金額不得超過月服務費的3倍。服務關系終止后,養老機構應當在10日內退還保證金、押金等費用的余額。
養老機構收取的保證金、押金、預付費等費用應當建立專戶存儲,并采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保證金、押金、預付費等費用的收支和使用情況,應當每半年向入住的老年人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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