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試行)》,以加強對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
這一天,武漢市洪山區的“90后”小陳,和往常一樣,一單接一單地送外賣。
接到記者電話時他才知道,自己在網上的一條留言,促成了省法院上述實施辦法的出臺。
2008年,時年16歲的小陳因搶劫罪獲刑五年,因表現良好獲得減刑,于2012年回歸社會。小陳經人介紹在一家網吧工作,去年因網吧受疫情影響難以為繼,他打算另謀出路從事外賣行業。
小陳用個人身份信息在多個著名外賣平臺注冊時,卻被系統告知:因有犯罪記錄,無法注冊。
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訂,增設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該制度規定,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小陳完全符合封存條件。
去年6月,小陳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給大法官留言”欄目,向湖北省法院主要負責人求助并反映問題。
省法院核實情況后,隨即指令洪山區法院作出犯罪記錄封存決定書,并向當時承辦案件的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區檢察院送達。
省法院審判監督庭第一庭庭長劉剛介紹,《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和查詢作了原則性規定,但缺乏程序指引,各地對該制度的理解和適用存在較大差異。直接后果是出現了只在形式上封存記錄,相關司法機關銜接不暢,封存不到位等問題。
對此,省法院近年來也在探索解決之道,小陳的留言,成了出臺新規的助推器。針對留言,省法院主要負責人進行了案件函詢,并積極推動《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的研究出臺。
該實施辦法重點規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查詢、解除封存程序,以及執行監督和未成年人司法救濟等方面的內容。
“《實施辦法》兼顧法條的剛性和實際運用時的柔性,操作性強、彌補了法律空白。”《武漢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起草組組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郭澤強說。
2018年,郭澤強在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調研時發現,97%的未成年人犯罪背后,都有非正常家庭因素影響。他認為,封存犯罪記錄,不是封存犯罪事實,并非縱容,而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挽救。
為群眾辦實事,就該如此
一條留言,最終促成一部新規的出臺,不是偶然。
這得益于訴求渠道的暢通,更得益于新規出臺主體的責任心和務實精神。
發現問題是能力,正視問題是態度,解決問題是擔當。
黨史學習教育開展以來,各地各部門都在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著力解決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切實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條留言的背后,是一個青年的生存和無奈。
“急難愁盼”,莫過于此。
一條新規的出臺,關乎許多人的命運和未來。
為群眾辦實事,就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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